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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移山东稳定就业补贴的情况说明

日期:2025-06-20

关于转移山东稳定就业补贴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5256号)、《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 2025年鲁渝协作工作要点〉的通知》城委农办〔202518号)文件要求,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或其他省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给予10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其中,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城口籍脱贫人口,可按照100//天的标准(最长不超过30天)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每年限一次,已参加3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以工代训补贴。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县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给予2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3000元稳岗补贴。

截至目前,城口县2025年鲁渝协作转移就业项目资金未下达,相关补贴暂未发放,故无补贴发放相关公示信息。

特此说明

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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