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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城口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实施细则公示

日期:2023-11-22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城口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实施细则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实施细则进行公示。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实名制票据的脱贫人口,按县外市内就业 50/、市外就业200/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若次年一季度(331能够提供本人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的,按照往返实名制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此项补助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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