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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11623327X/2021-01192 [ 发文字号 ]城人社发〔2021〕202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1-05-27 [ 发布日期 ]2021-06-03 [ 体裁分类 ]其他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城口县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做好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527

城口县2021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7号)要求,按照县上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摘帽不摘政策原则,以县域现有资源为基础,以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高质量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提升农村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保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二、总体目标

2021年,针对全县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精准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一般脱贫户家庭仅限1人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家庭最多不得超过2人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科学设置。坚持“严格标准、精准开发”和“划片定责、定向考核”的统筹开发原则,乡镇(街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公共基础设施现状,按照就地就近就业要求,结合脱贫人员身体和技能状况,细化工作任务量,责任到人头和区域,做到岗位开发科学合理。

(二)严格标准。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确保人员符合条件,力争人尽其才。

(三)强化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要建立台账,负责统筹设岗、人选审核、绩效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期满自动解除。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性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满自动解除。

(二)岗位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且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高质量开发使用。其中,下列对象不能纳入: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二是高标准脱贫户家庭,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020年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57元)平均水平的农户,脱贫之后有“四类”人员家庭;三是家庭无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是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五是2020年履职情况较差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六是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工作的。

(三)开发程序。

1.原扶贫资金统筹开发的农村扶贫综合岗和就业资金已开发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需续签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续签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2. 2021年新申请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村(社区)宣传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自主提交申请。

3)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候选人。

4)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

5)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用的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6)资料备案。乡镇(街道)将辖区内使用人员需求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并下达使用计划和资金。

7)确定选用。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确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岗位职责。本次开发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农村水利管理、农村电力通讯安全护线、公共设施环境维护、爱心看护服务、劳动就业协管、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由县林业局另行发文)等7个方面重点工作。

农村公路维护: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清扫保洁、疏通边沟,维护路产路权及安全秩序等工作。

农村水利管理: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巡查保洁、饮水池、渠、管网的安全管理。

农村电力通讯安全护线: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电力通讯线路日常巡视和防火、防盗防外力破坏等巡视、维护工作;对影响电力通讯线路安全的异常情况立即制止,及时清理零星低压配电线路、通讯线路树竹障碍;及时开展灾后巡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准确地向杆线主管单位报告并配合实施整改。

公共设施环境维护:主要负责管辖区内公共设施维护,重点是人行步道、公共厕所、凉亭、广场等公共设施维护;做好指定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池(桶)周边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协调乡镇(街道)清运队伍定期清运。

爱心看护服务:主要负责辖区内老人、儿童的基本情况和困难需求情况掌握,并协助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益服务。

劳动就业协管:主要负责辖区内就业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提供组织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创业服务,对辖区就业失业人员进行动态化管理,采集辖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劳动力就业失业及需求并开展针对性服务。

(五)岗位待遇。

1.补贴标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为0.5万元//年(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补贴时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考核情况及时予以兑现补贴,原则上按月足额兑现补贴,确有特殊情况的,补贴兑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四、资金拨付

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情况,由县人力社保局拨付补贴资金到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按要求确定对象,做到高质量开发,坚决杜绝将“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户、高标准脱贫户、脱贫后有“四类人员ʼ家庭、家庭无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常年外出务工不能正常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等对象纳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同时坚决防止出现过度保障行为。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人力社保局统筹管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原就业资金开发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归口到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资金不再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县扶贫办负责比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为脱贫人口或边缘易致贫人口,县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比对是否为易地搬迁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是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主体,对辖区内岗位开发、对象审核把关、日常督查考核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总责。县林业局负责生态护林员开发使用和管理。

(三)强化考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本辖区开发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签订(解除)协议时间等实名制台账(附件1、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动态建立《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解除人员花名册》(附件3)。要严格管理,实行出勤考核、动态管理,完善考勤表、考勤汇总表,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工资,甚至取消岗位资格。

(四)强化监督执纪。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迟缓的乡镇(街道),将严肃处理;对优亲厚友、有岗不用、“吃空饷”、“顶岗替岗”、非建档立卡脱贫人员从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对套取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请各乡镇(街道)于2021610日前首次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件(加盖公章)、电子件报送到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以后每月30日定期动态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件到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杜海燕    联系电话:59225836  17783168928

电子件报送途径:469975530@qq.com

附件:1.XX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2.城口县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汇总表

3.XX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解除人员花名册

      4.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模板)

附件1


                     XX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序号XX村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负责区域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是□ 否□)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结束时间联系电话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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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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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工作岗位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农村水利管理、农村电力通讯安全护线、公共设施环境维护、爱心看护服务、劳动就业协管。  2.协议签订时间即为最近一次签订协议时间,协议结束时间即为最近一次签订协议到期时间。

附件2 

            城口县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汇总表(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填报乡镇(街道):



报批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行政村(社区)岗位人数(个)备注
农村公路养护农村水利管理农村电力通讯安全护线公共设施环境维护爱心看护服务劳动就业协管合计
1








2








3








4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公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XX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解除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XX村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负责区域协议签订时间解除协议时间解除协议原因联系电话备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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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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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经手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甲方:

办公电话:

非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协议期限

本服务协议从           日至           日,期限     个月。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在         从事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担任          的服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服务岗位。

乙方的服务地点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第三条  服务时间

乙方实行不定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乙方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其他生产活动。

第四条  岗位服务补贴

甲方按乙方的服务事项完成情况计付岗位服务补贴。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岗位补贴5000元(包含200元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乙方服务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服务月份计算支付岗位服务补贴。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应定期安排乙方服务内容,并记录服务事项完成情况,并按时支付岗位服务补贴,同时做好日常安全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服务事项。

(二)若乙方发现工作环境中出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和当地政府;遇恶劣天气或危险场所须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和当地政府,待排除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自行消除后才能恢复服务。服务过程中对订立了岗位操作规范的服务岗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规操作;对没有订立岗位规范的服务岗位不得进行危险操作,不得违背基本的安全常识。乙方在规定工作岗位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伤害的(包括对第三方的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斗殴造成事故伤害的(包括对第三方的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社会治安和有违法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道路上服务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五)乙方因责任过错对公共设施和被服务对象财物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六)乙方在进行服务的时候,如遇意外伤害,应立刻报告所在村(社区)、当地政府和甲方,并尽最大可能保护现场,提供目击证人。

第六条  退出机制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立即解除服务协议:

(一)有违纪违法的;

(二)服务对象中有三分之一不满意的;

(三)有超出服务范围行为而影响服务能力的;

(四)不服从统一安排的;

(五)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服务的;

(六)提供的个人信息不真实导致人员条件认定有误的(如乙方属于失信人员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七)其他可以解除服务协议的情况。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一)本服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

第八条  本服务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服务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加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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