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就业创业基层政务公开>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申请>政策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1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等文件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一致,现就2021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410日-530日。

二、申报对象

重庆市内符合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申报单位应为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3.近2年创业服务开展情况(体现场租减免的资料,导师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创业服务的台账记录等佐证资料)。

(二)初审。区县现场审核运营单位资质、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入驻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各项创业服务开展情况的档案记录等。经审核真实准确,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择优推荐。

(三)复核。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复核,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四)认定。经复核择优筛选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如公示无异议,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命名认定。

(五)授牌。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按类型分别授予“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园”等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要求,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优秀的区县级基地(园区)积极申报;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责任,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审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现场查勘资料原件和孵化状况,择优推荐,一个区县(自治县)最多不超过3个。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1530日前统一将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1)报送至市就业局,并指导申报单位登录智能就业系统上传有关资料。

联系人:李贤 88633786 何超琴 88152860

邮箱:cqcyzd@163.com


附件: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营运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基地

基本

情况

基地名称


投资金额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办公)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详细地址


面 积


工作人员数


导师人数


最大可容纳服务对象数(个)


现有入驻服务

对象数(个)


带动就业人数


场地租金标准

(元/㎡)


侧重产业类型


区县级创业

孵化基地

/

基地情况简介

主要说明基地(园区)的孵化功能、硬软条件情况、开展服务情况、社会效应等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请另纸附上

申报

单位

承诺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违反,愿意承担撤销命名的后果及有关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已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核,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

人力

社保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

力社

保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5份,主管(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各存1份,其余随申报资料报送。


附件2

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类型

(小型、微型、

个体)

年营业总额

(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情况

企业

法人

代表

法人

身份

类型

联系

电话

备注

总数

其中

高校毕业生

农民工

失业

人员

留学人员

















































说明:1.统计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地址应当在孵化基地(园区)内。

2.法人身份类型选填: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留学人员、科研人员、其他。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