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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日期:2021-09-15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优化就业服务保障,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请范围

在《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基础上,对个人贷款申请对象范围进行了部分调整和扩大。

(一)进一步明确个人申请对象,将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类别调整为以下11类: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失业人员。

2.城乡低保人员是指由民政部门核定资格的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低保成年困难居民。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4.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退役军人证明的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

6.刑满释放人员是指持有相关证明的服刑期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

7.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8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和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经教育部门认定的留学毕业回国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范围。

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确定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
     9.
脱贫人口是指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网络商户是指在重庆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商户或入驻市内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电商,以及按照《关于开展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1号)规定认定为网络创业的人员。

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农村户籍(或户籍位置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创业人员。

(二)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取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限制。对城口县内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拓宽申请渠道

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采用网络办理与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通过网络办理的无需再次通过现场重复办理。

(一)网络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

(二)现场办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包括贷款申请人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服务机构。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包括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

三、规范经办流程

(一)审核和放款

1.网络办理。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和县就业和人才中心通过重庆市就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审核通过后,分别推送至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进行担保审查和贷款审查。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规定审查并符合条件的,由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完善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反馈有关贷款担保和发放信息。贷款申请、审批、贴息进度可在相关网络渠道等进行查询,便于申请对象实时掌握贷款进度。

2.现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方式,仍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后,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二)财政贴息

1.申请。贷款对象按期付息后,经办银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政策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当年13月、46月、79月、1012月所付利息对应的贴息金额,其中中央政策应按比例分别计算中央、市级、区县财政应承担贴息金额,并于次季度首月的10日之前通过平台代申请对象提出贴息申请。

2.初审。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对经办银行报送贴息申请进行初审,核实申请对象信息,核对平台计算的贴息金额,核实后连同经办银行贴息申请一并提交至县财政部门复核。

3.复核。县财政部门对经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初审的资料进行复核并确认贴息金额。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拨付资金。

4.划拨。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应及时将贴息资金划拨至贷款对象账户,完成贴息资金划转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部门反馈贴息明细。如因贷款对象原因未能到账的,经办银行应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类型、贷款次数、部分补充资料等。

(二)各经办银行按规定履行审核贷款责任,对申请对象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资金用途、贷款真实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应定期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供申请对象还本付息情况,按规定履行贷后跟踪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报告。

(三)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办银行应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引导申请对象采取线上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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