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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8-10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胥力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燃气安装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燃气安装收费执行情况

我县目前的燃气安装收费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居民燃气安装收费标准是按照《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天然气供气价格和核定城区高层居民住宅天然气安装费标准的通知》(城发改委发〔2018427号)文件要求执行的,其中城区高层居民住宅天然气安装费标准为4000/户,城区普通居民住宅天然气安装费标准是3000/户;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安装服务收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的相关规定,已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其安装费用由天然气设施安装企业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确定。

二、规范我县燃气安装收费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重庆市工作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121号)文精神,我委对县内燃气设施安装企业及时转发了该《通知》,并要求企业一是认真研读文件内容,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定义及内涵;二是各燃气设施安装企业在燃气工程安装上要严格控制利润,成本利润率原则上不超过10%;三是各燃气安装企业要自主降低过高的非居民燃气安装服务收费标准,减轻用户负担;四是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二)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228号)文件要求,今年3月份我委对全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取消,一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取得实效。二是及时印发了《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城发改委发〔202146号),将市级相关要求传达到全县水电气相关企业,责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严格自查,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名目;三是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实地抽查,检查清理取消情况,保证不留死角。通过清理和取消,我县燃气安装服务收费行为基本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我委将根据我县长输管道的建设周期适时启动对燃气安装服务收费和配气价格的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召开听证会,合理制定我县燃气安装收费标准和天然气销售价格;二是我委将会同县经信委在我县平台网站发布燃气安装合规企业名单,加快建立完善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三是我委将与有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持续推动降低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复函已经肖冬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卡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高 庆

联系电话:13594425775

邮政编码:4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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