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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59293419E/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城口县大数据智能化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


城口县大数据智能化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大数据智能化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数据化、智能化的安排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智能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为全县大数据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提供服务,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指导培育发展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信息产业和新兴产业。研究大数据产业经济发展,推进大数据产业分析、研究和布局工作,分析研究县域经济的产业信息化、信息产业化转型工作,指导培育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发展,提升大数据产业发展质效。3.指导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4.承担编制全县信息化、大数据和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事务性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协助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5.承担全县“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6.承担建立经济信息网络,收集、储存、传递经济信息等事务性工作。提供国家、全市和全县经济信息,承担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决策咨询服务,为研究、分析和制定重大经济决策提供依据。7.承担建设、管理、协调和组织经济信息系统建设事务性工作。探索建立“大数据”数据库,为信息化研究咨询服务提供基础资料。为全县经济信息交流、传递,培训经济分析人员提供支撑服务。8.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大数据智能化服务中心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30.6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等拨款增加130.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0.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7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82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30.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0.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2万元,比2024年增加13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2万元,比2024年增加13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9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元。

(城口县大数据智能化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旭联系方式:023-592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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