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委发〔2024〕77号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鸡鸣乡场镇至茶坪村双岔河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及概算的批复
鸡鸣乡人民政府:
送来《关于鸡鸣乡场镇至茶坪村双岔河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及概算审查的函》(鸡鸣府函〔2024〕16号)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相关规定,我委会同相关专家对该项目投资概算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组出具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及投资概算,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鸡鸣乡场镇至茶坪村双岔河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码:2402-500229-04-01-548531)
二、建设地点:鸡鸣乡。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业主:鸡鸣乡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监管责任人:李明伟。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排水沟1400米、污水管网150米、化粪池15口、栏杆(护栏)448米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规模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预算。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0万元内,其中,直接工程费用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城财发〔2023〕762号)。
七、项目招标: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要求执行。
八、建设年限及工期:3个月。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一是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和做好项目公示。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使用、拨付流程,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五是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六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控制好施工范围与内容,与施工设计图保持一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此复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