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59293419E/2026-00019
- [ 发文字号 ] 城发改委发〔2026〕48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8-12
-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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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委发〔2026〕48号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粮油企业、商超经营主体:
为严守粮油质量安全底线,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及城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全县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城食药安委〔2026〕4 号)要求,我委牵头制定本实施方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职责抓好落实。
附件: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联系人:李先;联系电话:18883331830)
附件
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政策性粮油库存、粮油加工、仓储、流通销售全链条,开展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粮油掺假、虚假等级、违规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粮油质量监管台账,防范化解粮油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县域粮油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1. 政策性粮油库存质量排查
全面对县级储备粮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核查库存粮油质量检验报告、储存档案,重点排查库存粮油是否存在霉变、陈化变质、等级与实际不符问题。
2. 粮油掺假、虚假等级、违规添加问题整治
排查粮油加工、销售环节,严查虚标粮油等级、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违规使用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 粮油仓储温湿度规范管控
检查国有粮库、民营粮油仓储点仓储设施,核查仓储温湿度记录,督促落实储粮技术规范,做好通风、控温,防止粮油发热、霉变。
4. 冷链、腊肉流通环节粮油原料质量监管
对腊肉加工、冷链流通经营主体开展检查,重点核查腊肉加工所用食用油、粮食原料进货查验记录,杜绝使用变质、不合格粮油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发展改革委
1. 牵头统筹本次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推进计划,汇总整治台账,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国有政策性粮油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
2. 组织对全县国有粮油承储企业开展定期粮油质量抽检(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抽检县级储备粮,核查政策性粮油质量档案、仓储温湿度日常记录。
3. 督促国有粮库落实超标粮油闭环处置流程,对检验判定不合格、超标准粮油严格按照政策闭环处置,建立处置台账,留存完整处置资料。
4. 建立粮油日常监管总台账,收集各配合单位上报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开展问题销号管理,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二)县市场监管局
1. 负责商超、粮油门店、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粮油产品监督抽检,依法查处粮油掺假、虚标等级、违规添加等违法行为。
2. 对腊肉肉制品加工主体开展检查,核查粮油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处置违法案件,线索同步抄送牵头单位。
(三)县商务委
1. 负责流通领域、商贸市场、冷链物流企业行业监管,督促商贸流通市场、冷链仓储经营主体落实粮油进货查验,规范粮油商品进销台账。
2. 配合开展冷链、腊肉流通环节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商贸市场内粮油经销商户、冷链仓储点位,及时梳理上报流通环节粮油质量风险隐患。
3. 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对商贸粮油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引导,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四)县农业农村委
1. 做好源头端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指导种植户科学收获、晾晒,减少粮食产后霉变污染;
2. 配合开展产地粮食质量风险排查,提供粮食质量安全技术支撑。
(五)各乡镇(街道)
1. 组织辖区内民营粮油小作坊、个体粮油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政策宣传,督促经营户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 开展辖区内小型粮油仓储点、腊肉加工散户摸排,收集上报辖区粮油质量风险隐患,配合县级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六)各粮油企业、商超经营主体
1. 全面开展自查:粮油承储企业完善仓储温湿度记录,做好储粮日常管护;商超、粮油门店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留存粮油质量检测报告。
2. 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质量抽检,对自查发现的不合格粮油,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闭环处置,严禁不合格粮油流入市场,严禁违规处置问题粮油,对瞒报、漏报等失职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经营主体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1. 定期开展抽检,健全闭环处置。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粮油企业、商超粮油产品抽样检验。发现超指标、不合格粮油,严格执行超标粮油闭环处置流程,完整记录检验、研判、处置全流程资料。
2. 建立监管台账。各责任单位分别建立监管台账,台账包含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发现隐患、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实行隐患问题清单化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3. 问题闭环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检查—交办—整改—复查—销号”闭环,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处置。
4. 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配合单位要严格执行隐患零报告制度,每月18日前向县发展改革委报送整治进展及隐患台账,实行“有患必报、无患零报告”。报送单位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026年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实施步骤
1. 自查动员阶段(2026年8月):各企业、各乡镇开展自查,梳理初步风险隐患。
2. 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8月—11月):县级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对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
3. 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12月20日前):梳理整治问题,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粮油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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