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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交通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8-06

尊敬的余泽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很好,县交通局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部署。一是关于提高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水平的建议。从今年开始市上已按照新的道路里程新的标准下拨公路养护经费。目前,我局正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里程全面梳理,及时按照新的公路养护里程下拨养护经费,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水平关于尽快完善农村公路管养制度的建议。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相继印发了《中共城口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路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城委改〔20207号)、《中共城口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路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城委改〔20208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发〔202081、《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90号)、《城口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通知》(城交发〔2020209等相关文件路管养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上系列文件明确,乡镇(街道)负责所承担的乡道、村道的管养工作,组织实施经常性养护,引导沿线受益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集中养护按照要求,我局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乡镇(街道)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努力实“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养到位”的目标。 关于逐步壮大农村公路管养队伍的建议。近几年来,我县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推进公路“单一管养”向“综合治理”转变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发〔202081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发实施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要求,积极导各乡镇(街道)探索采取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以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同时,合理开发农村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我局将适时对乡镇(街道)公路管养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不断增强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管养水平

此复函已经夏贵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系 人:李超

联系电话:15023483450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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