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交通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余泽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很好,县交通局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一是关于提高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水平的建议。从今年开始,市上已按照新的道路里程新的标准下拨公路养护经费。目前,我局正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里程全面梳理,将及时按照新的公路养护里程下拨养护经费,以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水平。二是关于尽快完善农村公路管养制度的建议。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相继印发了《中共城口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路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城委改〔2020〕7号)、《中共城口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路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城委改〔2020〕8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81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90号)、《城口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城交通发〔2020〕209号)等相关文件,将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上系列文件明确,乡镇(街道)负责所承担的乡道、村道的管养工作,组织实施经常性养护,引导沿线受益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集中养护。按照要求,我局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乡镇(街道)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养到位”的目标。 三是关于逐步壮大农村公路管养队伍的建议。近几年来,我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全面推进公路由“单一管养”向“综合治理”转变。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81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发实施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要求,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探索采取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以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同时,合理开发农村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我局将适时对乡镇(街道)公路管养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不断增强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管养水平。
此复函已经夏贵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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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交通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