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交通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姜付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公路管护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很好,县交通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一是关于按照各乡镇现有农村公路公里数匹配管护资金,确保各乡镇有资金对农村道路进行管护的建议。按照《城口县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城府办发〔2020〕81号)规定,乡镇(街道)承担养护管理的乡道、村道公路由县公路养护管理服务中心按有关标准拨付。村(社区)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村民做好村道养护管理相关工作,通过“一事一议”、企业、个人捐助等方式积极筹集村道养护资金,专项用于道路养护。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在今年内将按照《城口县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城府办发〔2020〕81号)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街道)所有管养农村公路拨付养护管理经费,全力确保
全县道路养护管理到位。二是关于采取建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组建专业的农村公路管护队伍的建议。按照《城口县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城府办发〔2020〕81号)要求,我局负责开发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发实施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目前,我县各乡镇(街道)已基本实现农村公路由公益性岗位护路员进行养护。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渝交管养〔2019〕55号)要求,积极引导各乡镇(街道)探索采取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以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同时,合理开发农村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三是关于取消将农村道路管护纳入乡镇考核范畴的建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渝交管养〔2019〕55号)明确,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公路机构和乡级人民政府的养护管理工作,且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同时,《城口县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城府办发〔2020〕81号)明确,县人民政府将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交通局要
认真对乡镇(街道)承担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养护管理资金和奖励资金。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每年按时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的管养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好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责任,规范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加强对乡镇(街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到位。四是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进度,减轻农村道路管护费用支出建议。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上下达我县“四好农村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指标1251公里,截至目前,我县通畅工程已启动1292公里,已完工1018公里,正在实施274公里,预计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项目调度制度,争分夺秒,对所有项目一律实行挂图作战,全力克服一切制约因素,确保“四好农村路”(通畅工程)今年11月底前实现全部完工。五是关于积极引导村民树立自行管护农村道路意识的建议。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及时组织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各乡镇(街道)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切实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爱路护路良好氛围。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卡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李超
联系电话:15023483450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交通局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