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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城口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交通工程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工程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为全县交通规划、工程建设、运行提供保障服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参与拟定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补充性规定和制度,并协助指导实施。

3.参与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承担全县建设项目库及年度计划申报、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组织实施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5.承担交通技术开发和推广的事务工作,为交通工程建设、运维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6.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等事务工作。

7.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和工程造价有关事务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含按程序组织发包的限额以下养护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审查、交(竣)工验收及决算管理等事务工作。

8.承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工作质量考核与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按权限参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

9.承担工程档案管理的事务工作。

10.根据资质开展交通工程和产品有关质量的检测、试验、鉴定等技术性工作。

11.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单位内设3个机构室,分别是规划发展科技术造价科质量安全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5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53.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316.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5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4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7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773.78。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2316.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0.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3.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3.12万元,比2024年增加231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12 万元,比2024年增加30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配等,主要用于保障城口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47.00 万元,比2024年增加2016.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及公路养护等重点工作。

城口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4年减少 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比2024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重新分配公务接待费用指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53.1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义  联系方式:592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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