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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口县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16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14)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撂荒地有效利用,完成3年内撂荒地全面复耕复种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城口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时限、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2021年城口县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指导乡镇进行情况摸底,建立到户台账;二是就如何开发利用撂荒地进行了分类指导;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发利用撂荒地的相应政策,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范围、项目申报途径等重要内容。

(二)核心举措。对盘活利用撂荒一年及以上的土地整地、购买农资等环节进行补贴,补贴标准300/亩。可以开发利用自有撂荒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生产。

(三)适用对象。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

(四)时限。2021730日至2022730日。

(五)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按照《2021年城口县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见城农发〔202171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标准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2021年上报有撂荒地的乡镇(街道),且申报规模不能超过统计规模。

三、政策兑现

相关扶持政策由项目申报乡镇(街道)兑现。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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