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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口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16


一、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时限、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此方案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和时限;第二部分是种粮大户补贴,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申报时限、补贴程序和申报要求。

(二)核心举措。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适用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但享受种粮大户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一般户补贴。

2.种粮大户补贴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四)时限。一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当年完成申报兑付;种粮大户补贴当年完成申报,次年补贴到位。

(五)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种粮大户的实际补贴应以当年的实际补贴方案为准。

三、关键词解释

1.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即已享受一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田块,不能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四、政策兑现

基础信息由乡镇收集审核后报县农业农委汇总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完成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并公示补贴信息,最后由县财政局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卡中。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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