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委农办〔2024〕42号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县级部门:
现将《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许令;联系电话:1522324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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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巴渝和美乡村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渝委发〔2024〕1号)有关要求,根据《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渝委农组发〔2021〕6号)关于“全年市级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明确规定,按照《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渝农办发〔2024〕97号)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解读政策、解决问题、帮助增收”总体目标,覆盖全县所有农村地区和全体农户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重点关注农户收入状况、“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等情况,扎实排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存在的风险问题,核实核准到村到户数据信息,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大走访工作内容
(一)走访对象
以户为单位,覆盖全县所有农村地区和所有农户,重点聚焦2023年度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收入降幅较大及2024年存在收入降幅较大风险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2024年以来家中有新增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获得大额临时救助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的农户,以及2024年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政策但审批未通过的农户等10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10类重点对象”)。
(二)走访方式
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在全面掌握农户日常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合理选择入户走访、村级研判、线上问询等方式进行摸排。要关注重点群体,尤其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特别要对受活牛羊价格下行影响的脱贫养殖户进行全面摸排。对“10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收入疑似低于监测范围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由乡镇(街道)抽调熟悉业务的镇村干部分组分片包干,原则上要逐一开展实地入户面访,确属整户长期外出的可电访,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整户不具备正常沟通能力的可由亲属或村干部代答;对其他一般农户,由村(社区)自行组织。
(三)走访主要内容
在核实核准全体农户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重点聚焦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监测帮扶成效、返贫致贫风险等内容。
1.聚焦家庭收入情况。聚焦农户收入、刚性支出等核心指标状况,分段录入过去一年收支情况。其中,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的,补充录入“四收一支”具体情况;重点关注低收入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收入支出变化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下降风险;重点关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稳岗就业情况,以及公益性岗位开发利用、工资发放、补贴落实等情况。
2.聚焦基本保障情况。全面摸排“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情况,确保“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义务教育保障方面,重点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困难家庭教育资助政策等落实情况,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确保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按要求落实“送教上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重点了解脱贫人口以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发挥和乡村医疗队伍建设服务等情况,确保不因大额医疗负担影响基本生活。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重点了解农户住房安全状况,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饮水安全保障方面,重点了解农户饮水安全基本保障情况,确保每个农户常年有水喝、喝上干净水。特别关注因干旱、洪涝等灾害造成房屋受损、水源不稳定、供水设施受损等问题。
3.聚焦监测帮扶情况。监测对象识别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农户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确保应纳尽纳。要关注重点区域,特别是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地区,以及去年以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新增监测对象明显偏少和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关注重点群体,特别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要对“10类重点对象”逐户研判,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禁止“一兜了之”,搞“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精准帮扶效能方面,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应扶尽扶。重点关注是否对收入明显较低、“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的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动态清零”;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政策措施确保帮扶计划落地见效;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条件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要重点关注识别2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有针对性地强化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提升精准帮扶效能。同时,关注“明白纸”等政策宣传是否到户,监测帮扶联系人是否按要求走访,对监测帮扶及联系人是否满意等。风险消除稳定性方面,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稳定消除风险的工作要求,重点摸排是否存在为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对不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纳入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4.聚焦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建筑业、传统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用工需求明显下降,区域性务工就业不稳,季节性缺水等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今年入汛以来,强降雨天数偏多,多地暴雨频发,且区域重叠度高、持续时间长、极端性显著、致灾性较强。要加强乡镇(街道)、部门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针对重点区域以县为单位制定防范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工作预案,因地制宜做好预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5.聚焦数据质量问题。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数据长期没有变化等异常现象和问题集中的地区,加强数据分析和实地核验,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汇总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书面申请。
三、大排查工作内容
(一)排查重点
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涉农村(社区),以提低增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等工作内容为重点,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
(二)排查方式
村级排查。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可抽调熟悉业务的镇村干部组成若干排查组,按照回避原则,实行分片包干,对本辖区所有村(社区)全覆盖开展问题排查。
镇级排查。由县级统筹安排,从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专班等抽调熟悉业务的干部,组成若干排查组,实行分片包干,对所有乡镇(街道)开展排查。
排查主要通过座谈访谈、查阅资料、抽样调查等方式开展。以适当方式对镇级排查情况进行通报。
1.座谈访谈。通过座谈、访谈等方式,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负责人(主要包括乡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等),面对面了解情况,排查有关问题线索,督促相关人员熟悉业务政策,掌握村情镇情。
2.资料查阅。重点围绕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要求,对照有关考核反馈问题,查阅增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建立有关材料、信息预警有关台账等。
3.抽查样本量。镇级排查,抽查2—3个村,每个村不少于10户,其中“10类重点对象”不少于7户。
(三)排查内容
1.对乡镇(街道)一级,主要关注:一是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对相关政策相关情况是否熟悉,对本辖区增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防止返贫监测基本情况是否掌握,是否按要求开展遍访工作,是否按要求研究布置相关工作。二是防止返贫监测政策宣传培训组织情况,监测对象申报和帮扶两张政策“明白纸”制作发放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配备信息员并开展业务培训。三是排查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情况。干部走访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渠道是否通畅,对各类渠道发现的返贫致贫风险线索是否及时处置,特别是部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信息、因灾返贫风险等反馈和处置情况。四是识别认定程序是否合规,乡镇(街道)是否按要求开展联合审查、上报审核,“绿色通道”运行是否通畅。五是风险消除稳定情况,是否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是否有重点地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六是排查区域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防范旱涝等灾害、产业项目失败、区域性务工就业不稳等风险隐患。七是排查数据质量问题,重点关注数据填报不真实、审核不严格、录入不及时等问题。
2.对村(社区)一级,重点关注:一是村干部对村情、监测帮扶情况、各类政策是否熟悉;是否准确掌握脱贫人口收入指标和计算口径;相关政策宣传是否到位。二是对各类渠道发现的返贫致贫风险线索是否及时处置,特别是部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信息处置情况。三是监测对象申报和帮扶两张政策“明白纸”宣传发放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是否存在规模控制、“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纳入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开展同步研判,是否规范正确使用“绿色通道”。五是风险消除稳定情况,是否实事求是消除风险,是否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有重点地开展“回头看”,是否对帮扶2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逐户研判并针对性强化帮扶措施。六是排查区域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防范水旱等灾害、产业项目失败、区域性务工就业不稳等风险隐患。七是排查数据质量问题,重点关注对农户信息录入不全面、数据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四、大整改工作内容
(一)加强分析,开展复核
加强对走访排查情况分析,系统梳理大走访大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将所有问题线索纳入疑似问题核实台账(见附件1),组织力量核实线索。
(二)制定方案,建好台账
根据疑似问题核实结果,分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见附件2),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逐一对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三)明确责任,抓好整改
要按照“谁排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问题及整改情况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在9月20日前整改到位,确有需要的,可延长至10月底前完成,切实保质保量完成问题整改。
五、时间安排
从2024年8月起至10月,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完成)
县级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人员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走访排查阶段(9月2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按照“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要求,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基层力量,逐村逐户逐项开展走访排查。9月14日前,完成线下走访排查和线上录入信息确认工作,并报送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资料;9月23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疑似问题核实台账、问题整改台账,总结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安排。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和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组织对疑似问题台账进行复核后,形成问题台账,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原则上10月31日前序时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领会永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要求,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推动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任务完成。
(二)落实“两解一帮”。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动解读政策、解决问题和帮助增收,确保政策有效、工作有力、群众有感。坚持以“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为契机,逐级分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回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扎实整改,推动各类问题动态清零。
(三)强化调度指导。县级、乡镇(街道)要强化督促指导,适时对工作进行调度,抽选部分地方开展调研指导,重点对工作问题突出、质量不高、进度滞后的地方开展明察暗访,帮助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开展督促指导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级要因地制宜优化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防止重复频繁入户,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此外,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和问题台账仅供日常业务工作使用,不得作为各级考核、督查、检查的依据。
(五)防范风险隐患。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规范管理敏感数据信息,防范失密泄密风险。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不符合政策导向的言论,及时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同时,要注意做好交通、防暑等相关安全工作。
附件:1.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疑似问题核实台账
2.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台账
3.“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农户返贫致贫风险信息核实表
4.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信息表及应知应会清单
1
附件1
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疑似问题核实台账
序号 |
区县 |
问题层级(乡镇、村、户) |
乡镇 |
村 |
1.所在村民小组 |
2.户主姓名 |
3.农户类型 【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一般脱贫户(监测对象之外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 |
4.问题类型 (1)户问题:①收入方面、②基本教育、③基本医疗、④住房安全、⑤饮水安全、⑥开发式帮扶、⑦稳岗就业(尤其是公益性岗位)、⑧风险消除、⑨群众满意度、⑩其他(请注明) (2)乡镇和村级问题:①辖区情况了解;②政策宣传情况;③监测对象识别;④帮扶与风险消除;⑤预警信息处置;⑥书记遍访;⑦规模性返贫风险;⑧其他(请注明) |
5.问题描述 |
疑似问题核实情况 (①经核实不是问题,不纳入问题整改台账;②经核实确有问题,纳入问题整改台账) |
备注 |
1(示例) |
某某县 |
户 |
某某乡镇 |
某某村 |
3组 |
杨某某 |
其他一般农户 |
⑤饮水安全 |
新建为民路时水井被损毁,现饮水未接通,存在缺水现象 |
② |
|
2(示例) |
某某县 |
乡镇 |
某某乡镇 |
—— |
—— |
—— |
—— |
①政策熟悉情况 |
分管副镇长不知道体外循环,基本政策不熟悉 |
②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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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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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台账
序号 |
区县 |
问题层级(乡镇、村、户) |
乡镇 |
村 |
1.户主姓名 |
2.农户类型 【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一般脱贫户(监测对象之外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 |
3.问题类型 (1)户问题:①收入方面、②基本教育、③基本医疗、④住房安全、⑤饮水安全、⑥开发式帮扶、⑦稳岗就业(尤其是公益性岗位)、⑧风险消除、⑨群众满意度、⑩其他(请注明) (2)乡镇和村级问题:①辖区情况了解;②政策宣传情况;③监测对象识别;④帮扶与风险消除;⑤预警信息处置;⑥书记遍访;⑦规模性返贫风险;⑧其他(请注明) |
3.问题描述 |
4.整改措施 |
5.责任单位 |
6. 完成时限 |
7.整改推进情况 |
8. 整 改 结 果 |
备注 |
1(示例) |
某某县 |
户 |
某某乡镇 |
某某村 |
杨某某 |
其他一般农户 |
⑤饮水安全 |
水厂饮水未接通,存在缺水 |
由镇政府协商,接通水厂饮水到户 |
某乡镇 |
7月底 |
水厂自来水现已全面接通到户 |
已完成 |
|
2(示例) |
某某县 |
乡镇 |
某某乡镇 |
—— |
—— |
—— |
②政策宣传情况 |
分管副镇长不知道体外循环,基本政策不熟悉 |
加强学习和培训,组织业务知识测试, |
某乡镇 |
7月底 |
经调整分工和培训,干部已熟练掌握情况和政策 |
已完成 |
|
1
附件3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农户返贫致贫风险信息核实表
县(区) 乡(镇) 村
核实方式:线上问询 村级研判 入户走访
若选择线上问询,填写联系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姓名及其电话
若选择村级研判,填写研判日期(年月日)、研判地点、研判人员姓名1、研判人员姓名2、研判人员姓名3
若选择入户走访,生成农户GPS定位数据,否则无法提交
数据提取时间—系统预置 | ||||
基础信息 | ||||
户类型(内置,可多选): 一般农户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已消除风险) *家庭或成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可多选): 2023年低收入组脱贫人口2023年收入降幅较大的脱贫人口及2024年存在收入降幅较大风险的脱贫人口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024年新增低保对象户 2024年以来家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 2024年以来家中有获得大额临时救助人员户2024年以来家中有重度残疾人户 2024年以来家中有大病重病患者户2024年以来家中有精神障碍患者户 2024年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政策但审批未通过的农户 均无以上情形 |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能力(五种) |
备注 |
张三 |
户主 |
123456789123456789 |
普通劳动力 |
|
李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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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劳动力 |
|
张小明 |
|
|
丧失劳动力 |
|
张树木 |
|
|
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
张组芹 |
|
|
无劳动力 |
|
(注:普通劳动力是指16周岁-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需要排查其具体从事工种,如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汽车维修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焊工、电工、其他(请注明);丧失劳动力是指16-60岁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需排查其原因:60岁以上、因病、因残) | ||||
收入支出情况(倒推连续12个月的家庭纯收入) | ||||
1.家庭人均纯收入 (1)经初步研判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8300元(监测范围),则按如下收入区间分段勾选: 8300元—1万元(含) 1万元—1.2万元(含) 1.2万元—1.6万元(含) (*如勾选,是否低于1.3万元是否 ) 1.6万元—2万元(含) 2万元—3万元(含) >3万元 (2)经初步研判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300元(监测范围),填写信息如下: A.生产经营性收入 B.工资性收入 C.转移性性收入 D.财产性收入 E.生产经营性支出
(*如勾选“是”教育费用___元、医疗费用___元、其他费用___元)
(*如勾选“是”,须填写理赔金额____元) |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情况 | ||||
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是/否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是/否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是/否 | ||||
*家庭自主应对返贫致贫风险能力(家庭主要资产资源情况) | ||||
1.土地林地资源 承包耕地面积亩 承包林地亩, 其中经济林亩、生态林亩 是否拥有农村宅基地是否 2.房产资源 是否拥有农村自建房 是(房屋结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混杂结构木结构石木结构砖混结构土坯房其他(需备注说明)) 否 拥有商品房,包括: 本区县内套区县外市内套市外套 拥有经营性商铺,包括: 本区县内套区县外市内套市外套 3.机动车及工程器械情况 拥有机动车及工程器械,包括: 家庭使用型汽车辆 经营性车辆辆 大型工程机械辆 4.家庭生产经营情况 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 是否种植业大户 是(类型:谷物豆类及薯类油料香料坚果类蔬菜及食用菌类 水果类中药材类烟草类其他) 否 是否养殖业大户 是(类型:牛羊猪家禽其他)否 是否种养殖规模户是否 5.稳定务工就业情况 家庭成员属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是否 家庭成员属村四职干部是否 家庭成员高收入(除公职人员外,在企业等年薪超10万)就业 是否 (注:经商办企业指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含免税)的农户;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指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目录系统的种养殖户,以及达到发展设施农业25亩以上(大棚、冷库)、或露天种植50亩以上的种植户,达到猪年出栏量30头以上、或牛10头以上、山羊50头以上、家禽1000只以上的养殖户;种养殖规模户指规模达不到种植业大户、养殖大户,但主营产品年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的种养殖农户。) 6.如为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则填写牛羊养殖情况: (1)肉牛(不含牦牛,含小牛犊):存栏数量___头 年度出栏数量___头(去年10月1日至当前) (2)羊:存栏数量___只 年度出栏数量___只(去年10月1日至当前) (3)2023年户生产经营性收入中牛羊(不含牦牛)养殖净收入___元 | ||||
综合上述情况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 ||||
否 是(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如勾选,须填写具体灾害类型)/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产业项目失败(如勾选,须填写因价格下降或其他)/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力/其他(可多选))(注:对排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除外)启动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对属于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根据农户实际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风险综合研判,暂不符合稳定消除条件的切实加强针对性帮扶,确符合稳定消除风险条件的启动风险消除程序。) |
1
附件4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信息表
及应知应会清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值选项 |
指标解释 |
基本 信息 |
所在区(县) |
|
所在区县名称。 |
所在乡(镇/街道) |
|
所在的乡或镇、街道的名称。 | |
所在村(社区) |
|
所在的村(社区)的名称。(如对乡镇开展调查,此项不填;如对村开展调查,此项必填) | |
总户数(户籍) |
|
指2023年末户籍登记中在本辖区的户数。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 |
总人口数(户籍) |
|
指2023年末户籍在本辖区人口数,即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 |
常住人口(半年以上)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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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数,指全年居住在本辖区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是指有公安部门户籍,或虽然没有户籍,但以家庭方式居住的住户。集体户是指具有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或以集体宿舍等居住方式居住的住户。同一单位的集体户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统计。以居住在辖区内,居住时间6个月以上的实际情况统计。 | |
常住人口(半年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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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指以下四部分人口之和: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以居住在辖区内,居住时间6个月以上的实际情况统计。 | |
镇村应知应会问题 数据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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