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秋粮秋菜和小春作物纳入产业到户扶持范围的通知
城委农办〔2022〕48号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将秋粮秋菜和小春作物纳入产业到户扶持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7月以来,连续晴热高温天气造成玉米、蔬菜和中药材等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为扎实做好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工作,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确保群众不发生因灾返贫,决定将秋粮秋菜纳入2022年产业到户扶持范围,将小春作物纳入2023年产业到户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参照《城口县2022年产业到户扶持办法》(城委农办〔2022〕29号)文件执行,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动员群众,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种植秋粮秋菜和小春作物,弥补旱情损失,不得简单发钱发物。
各乡镇(街道)补助2022年秋粮秋菜所需资金可优先使用2022年已安排的产业到户扶持结余资金,不足部分后期县级将统筹部分资金再予以安排,补助2023年小春作物所需资金在2023年产业到户扶持资金计划中安排。
附件:秋粮秋菜和小春作物类补助标准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附件
秋粮秋菜和小春作物类补助标准
产业类别 |
分类 |
补助标准 |
补助限额 |
备注 |
秋粮 |
甘薯 |
100元/亩 |
不超过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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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荞 |
8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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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马铃薯 |
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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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菜 |
萝卜 |
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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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等蔬菜 |
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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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作物 |
马铃薯 |
100元/亩 |
不超过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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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
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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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麦、燕麦 |
8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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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豆、豌豆 |
8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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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产业到户扶持总限额不超过500元,脱贫户不超过800元,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