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产业到户扶持办法》的通知
城委农办〔2022〕29号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产业到户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各驻县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城口县2022年产业到户扶持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城口县2022年产业到户扶持办法
为持续引导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群众增收的影响,切实增加群众经营性收入,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措施〉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6号)和《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城委农组〔2021〕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坚持产业扶持原则。重点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因户施策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非农经济和庭院经济,同时要取得相关手续,符合用地和环保相关政策。
坚持先建后补原则。发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作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到户,不得简单发放钱物。
坚持不重复补助原则。其它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
二、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全县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
三、扶持标准
(一)乡村特色产业类
对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在种养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 补助量 |
补助 标准 |
补助限额 |
备注 |
城口山地鸡 |
城口 山地鸡 |
50只 |
10元/只 |
500元/户 |
以出栏 数计 |
城口老腊肉 |
商品猪 |
2头 |
100元/头 |
600元/户 |
以出栏 数计 |
能繁母猪 |
1头 |
1000元/头 |
1000元/户 |
本年度 已产仔猪 | |
中药材 |
独活 |
1亩 |
600元/亩 |
1000元/户 |
规范化 连片种植 |
川乌 |
1亩 |
500元/亩 |
1000元/户 |
规范化 连片种植 | |
大黄 |
1亩 |
500元/亩 |
1000元/户 |
规范化 连片种植 | |
川牛膝 |
1亩 |
700元/亩 |
1000元/户 |
规范化 连片种植 | |
玄参 |
1亩 |
300元/亩 |
600元/户 |
规范化 连片种植 | |
云木香 |
1亩 |
300元/亩 |
600元/户 |
规范化 连片种植 | |
其他 |
1亩 |
300元/亩 |
600元/户 |
规范化 连片种植 | |
食用菌 |
香菇 |
500袋 |
0.5元/袋 |
1000元/户 |
以出菇 菌袋计 |
中蜂 |
中蜂 |
3群 |
100元/群 |
1000元/户 |
以保有 蜂群计 |
核桃 |
核桃 |
1亩 |
8元/株 |
400元/户 |
不超过 22株/亩 |
(二)五小庭院经济类
对发展“五小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在种养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
分类 |
补助标准 |
补助限额 |
备注 |
小果园 |
梨李桃等果树 |
300元/亩 |
600元/户 |
连片种植 |
小花卉园 |
木本嫁接 花卉 |
20元/株 |
200元/户 |
以种植 面积计 |
苗圃花卉 |
5元/㎡ |
100元/户 | ||
小瓜菜园 |
瓜菜 |
300元/亩 |
900元/户 |
以种植 面积计 |
小水产园 |
鱼等 |
800元/亩 |
400元/户 |
以养殖 面积计 |
小养殖园 |
鸭鹅 等禽类 |
10元/只 |
200元/户 |
以出栏 数计 |
牛 |
600元/头 |
600元/户 |
以出栏 数计 | |
羊 |
60元/只 |
600元/户 |
以出栏 数计 |
(三)五小非农经济类
对发展“五小非农经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在销售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
补助标准 |
补助限额 |
备注 |
小加工 |
加工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
小餐饮 |
餐饮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奖补大巴山森林人家 |
小运输 |
运输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
小制作 |
制作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
小买卖 |
售卖产品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奖补有营业执照的农户 |
设定补助总限额,脱贫户不超过800元,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不超过1000元。
四、组织实施
(一)资金安排。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照一般农户400元/户、脱贫户600元/户、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1000元/户的标准安排资金切块下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二)组织验收。采取村(社区)调查、乡镇(街道)核查方式,落实村镇两级公示公告,在2022年10月底前兑现到位。一是村(社区)调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各村(社区)入户调查产业发展类别、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建立奖补台帐。在村(社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查。销售证明要提供销售台账,包含销售产品数量、金额、销售对象和联系方式等。二是乡镇(街道)核查。乡镇(街道)组织核查,核查验收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兑现奖补资金。
(三)兑现方式。所有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兑现给补助对象,乡镇(街道)形成产业到户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备查。
(四)其他。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除脱贫户和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外,支持一般农户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参照“三、(一)乡村特色产业类”补助标准予以扶持,不超过500元/户。该扶持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