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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城口县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06


城委农组202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城口县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86



城口县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科学把握各地差异和特点。城口县是典型的大农村、大山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推动乡村振兴既要全面发力,又需分类推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央及市委部署,科学有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点面结合,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将全县乡村振兴分为先行示范类、重点帮扶类、平稳推进类有序推进,强化示范带动和脱贫地区后续扶持,健全分层分类推进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分层分类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全面分析全县不同区域农业农村发展趋势,依据各乡镇(街道)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将全县25个乡镇(街道)分为“三层”“三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乡镇(街道)分类

先行示范类。包括鸡鸣、沿河、岚天、河鱼4个乡。力争到2025年达到市级平均水平,并分别在东部片区、西部片区、南部片区形成示范效应。

重点帮扶类。包括咸宜、修齐、高观、厚坪4个乡镇,其中咸宜镇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力争到2025年,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平稳推进类。包括葛城、复兴、明通、庙坝、坪坝、巴山、高燕、东安、高楠、龙田、北屏、治平、明中、蓼子、周溪、双河、左岚17个乡镇(街道)。力争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村(社区)分类

先行示范类。河鱼乡平溪村、北屏乡松柏村、鸡鸣乡鸡鸣社区、岚天乡岚溪村、沿河乡北坡村和双河乡余坪村6个村(社区),作为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培育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示范典型。

重点帮扶类。将庙坝镇南坪村、巴山镇新岭村、高燕镇长田村、明通镇龙泉村、双河乡天星村5个村,作为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实行县领导定点联系和县级帮扶单位定点帮扶。

平稳推进类。全县其他村作为平稳推进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三、重点举措

(一)先行示范类乡镇(街道)。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积极打造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等发展平台。加大改革创新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上先行先试。加强财政专项支持,强化用地保障,重点支持保障农业产业平台项目建设用地空间和指标。

(二)重点帮扶类乡镇(街道)。继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用足用好帮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向重点帮扶类乡镇(街道)倾斜,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乡村产业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帮扶类乡镇(街道),加强脱贫产业后续培育,推进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提升。制定出台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街道)的政策措施。

(三)平稳推进类乡镇(街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全面推进“五个振兴”。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区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四)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和重点帮扶村社区。对每个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县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县级帮扶单位定点帮扶基础上,5年过渡期内,对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县财政每年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建立由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领导任组长的“五大振兴”工作专班和县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乡镇党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指挥”,实行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述职制度。向重点镇村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形成长效机制。

(二)动员各方参与。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做好县级乡村振兴帮扶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帮扶重点任务。大力推动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强化乡村振兴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三社”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在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三)注重示范带动。各乡村振兴先行示范类乡镇(街道)、各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要敢为人先、努力创新、大胆探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建立乡村振兴工作学习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竞争态势,带动乡镇(街道)加快发展。

(四)强化考核评估。对各乡镇(街道)每年开展一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在县级层面建立乡村振兴评价体系,形成乡村振兴评价指数。加大乡村振兴在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权重。针对乡村振兴不同类别地区,探索实行差异化考核办法。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乡村振兴绩效评估。建立乡村振兴先行示范类乡镇(街道)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借鉴脱贫攻坚督查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对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级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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