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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23


城农函〔2023〕73号



唐频代表:

您提出《关于打造品牌农产品影响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农产品品牌奖励机制方面

为深化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和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农产品,持续打造优势特色品牌,接续推进我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和《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文件要求,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续展认证、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名牌农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富硒农产品认证或再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2022年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等品牌的10家企业共奖励100万元。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持续推进品牌培育和打造,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续展认证、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名牌农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富硒农产品认证或再认证的进行奖励。

二、品牌宣传推广奖补政策方面

制定印发了《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支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在市主城区核心商圈或居民聚集区新设立城口特色农产品体验馆、企业品牌直销店、城口特色农产品主题体验餐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天猫、京东、微信、抖音、快手、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新开店营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内主城区公交车、轻轨、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等线下、户外投放广告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贸易企业和电商企业在小红书、微博、微信、抖音等线上营销平台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内重点展示展销会,对自行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全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山东省临沂市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举办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等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落实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申报,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奖补政策,分行业及时将资金需求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予以保障,采取事后奖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政策标准和限额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县外市场。

三、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方面

一是持续加大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制定,制定发布“城口鸡鸣茶”“城口山地鸡”“城口食用菌”“城口老腊肉”“城口蜂蜜”团体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官网平台发布。贵单位重庆市城口县鸡鸣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2023年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单位。二是紧紧围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形成以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为统揽,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协同发展路径,授权20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58个农产品使用大巴山硒谷商标。重庆花千源蜂业有限公司获得2022年度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生产经营主体。“城口山地鸡”取得重庆市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典型案例。三是拟制《城口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将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坚持绿色导向和标准引领,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全程质量控制农产品为重点,聚力优化生产布局、培育生产主体、严格认证管理、提升设施水平,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任感,以用户的口碑增加品牌的美誉度,提升城口品牌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持续推广溯源系统,大力推进企业入驻追溯平台,指导企业完善溯源信息,在包装上张贴溯源二维码,扩大带标上市水平,对品牌农产品逐步推广应用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推广“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城口食用菌”“城口蜂蜜”“城口鸡鸣茶”团体标准,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

此复函已经许衍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李黎

联系电话:18996538800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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