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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

日期:2023-11-09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


序号

补贴资金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申报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发放频次及发放时间

办理时间及地址

咨询

电话

1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在补贴实施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2023年核算补贴标准详见补贴依据内渝农发〔2022〕37号文件和2022年第8号公告。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的通知》(渝农发〔2022〕37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的公告》(2022年第8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1〕82号)

准备申报材料向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补贴信息录入、审核、公示等程序—县农业农村委抽查核实—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补贴

个人申请:身份证原件、购机发票,个人与机具合照;

组织申请:组织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购机发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机具合照;

异地申请:额外增加异地经营证明

发放频次不固定,自申请之日起49日内补贴到位,到期一批发放一批。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023-59225445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种粮大户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但享受种粮大户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一般户补贴。

我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2023年核算补贴标准为96.34元/亩。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城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3〕58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统一申报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核算补贴标准并进行复核、公示等程序—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补贴

银行账号,身份证信息,补贴面积

一年一次,申报当年12月前发放完毕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023-59222997

种粮大户补贴

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由市级下达到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每亩补贴230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城口县支行关于印发〈2022年城口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2〕85号)

准备申报材料到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村社、乡镇(街道)审核和复核、县级核准,并经过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备案—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大户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重庆市种粮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农事记录、使用农机具或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年种粮大户劳务支出明细表、种植规模的地块、种植作物品种、农业机械、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统防统治、检查、验收等相关的图片资料

一年一次,申报次年12月前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中央下达到城口县的补贴资金为172万元,县农业农村委向乡镇收集基础数据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最终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城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3〕46号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统一申报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核算补贴标准并进行复核、公示等程序—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补贴

银行账号,身份证信息,补贴面积

发放次数不定,按市级要求时限完成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023-5922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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