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农发〔2025〕24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城口县2025年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城口县2025年规范提升农民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24〕7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规〔2021〕5号)、《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城委农办〔202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5年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奖补原则
(一)坚持长期受益的原则。推进产业发展升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长期受益。
(二)坚持共享产业发展成果的原则。依托联农带农产业项目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增强合作意识,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共享产业发展成果。
(三)坚持主导与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合地方特点,围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核桃、板栗、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确定产业发展重点。
三、奖补对象、条件及方式
(一)奖补对象
在城口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监测不合格的,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对违反村规民约、操办无事酒的,近5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近三年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近3年内享受过同类奖补政策的不能申报。
(二)奖补条件
1.家庭农场
(1)标准化生产。经营的规模与当地的资源条件、农业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家庭农场主的能力水平相适应,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种植面积不低于1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50头;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头;禽类年出栏不低于500只;中蜂养殖30群以上;水产养殖(池塘养殖)面积达到3亩,流水养殖面积达到2亩以上。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2)规范化管理。诚信守法,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质量全程可追溯。相关制度上墙。场内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有序。已申领“一码通”,且近1年来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记账。
(3)集约化经营。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备农业机械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品销售渠道稳定。经营年限不低于1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综合效益明显。所经营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收入。从事农场经营的家庭成员从农场获得的人均净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带动农户作用明显。聘用非本家庭成员作为常年(超过1年)雇工的优先。
(5)品牌化建设。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认证,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获得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授权或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原料的优先。
2.农民专业合作社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制定章程。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账机构代账,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记账、核算;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运行状况良好。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我县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植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40户以上,带动农户15户及以上,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养殖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户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禽类2000只以上,中蜂300群以上,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密度符合相应养殖规范)。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为成员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
(4)其他要求。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奖补方式
一是对评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家庭农场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总量不超过30个;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总量不超过5个。二是对因未完全满足奖补基本条件(或满足条件但因择优未被评选上的),但财务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予以奖补,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四、奖补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奖补资金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基本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动农户花名册、奖补资金使用承诺书、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会计人员信息表和对应奖补条件的佐证资料等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每个乡镇(街道)择优推荐1-2个,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科陈晓晓处。
(二)审查。县农业农村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纸质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进一步进行现场核查。
(三)评审。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通过现场审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评审,评定后在“http://www.cqck.gov.cn/bm/nyncw/gsgg”进行公示。
(四)兑现。公示无异议的,一次性兑现奖补资金。
五、奖补对象责任
(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申报奖补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要及时与带动对象签订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等联农带农协议,建立长期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联农带农机制发挥最大效益。
(二)诚信守法经营。申报奖补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要做到诚实守法经营,严禁弄虚作假。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
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经营主体相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家庭农场备案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为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从今年开始不再报送纸质件,统一以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作为备案依据,请各乡镇(街道)尽快将辖区内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录入系统。
(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初核、推荐等工作。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申报表
2.奖补资金使用承诺书
3.联农带农情况统计表
4.会计人员信息表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申报表
申报时间: 单位:万元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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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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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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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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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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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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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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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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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是否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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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通过认证情况 (绿色、无公害、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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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ISO9000等质量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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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中国驰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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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著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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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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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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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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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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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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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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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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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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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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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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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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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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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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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会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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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愿意退回奖补资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相关部门评定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2
奖补资金使用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主体名称)承诺奖补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商标注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培育,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及活动宣传推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等。严格资金规范管理,广泛接受监督,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承诺人(盖章):
2025年 X月X日
附件4
会计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所属单位名称 |
是否挂靠 事务所 |
有无 相关证件 |
支付 工资方式 |
年工资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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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30 |
XX合作社 |
否 |
中级会计 |
年付/月付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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