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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25

渝农发〔2019163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服务规模化,有利于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推动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引导小农户自觉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服务对象要聚焦小农户。目前,小农户家庭经营在我市还占大多数,在较长时期内仍将存在。区县在服务区域选择上,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鼓励规模经营主体提升社会化服务装备能力,对周边小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二)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粮油作物比重较大的区县,要引导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统一耕作、统一育秧、统一播栽、统一防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六统一”服务。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比重较大的区县,要突出特色经济作物方面技术规范的统一,以生产托管方式开展果园管护、有机肥施用、修枝整形、病虫害防治、果实套袋、清洗包装等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扶持产业兼顾大宗农产品及特色高效农产品。尊重我市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实际,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以大宗粮油作物为主,兼顾柑橘、草食牲畜、生态渔业、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等特色产业。各区县产业选择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连续实施2-3年。实施时间较短(2年及以下)的区县可从水稻、油菜、马铃薯等大宗农产品入手,逐步向特色产业过渡。已开展3年以上的区县要扩大小农户服务覆盖率,拓宽服务产业。

(四)资金补助要进一步突出关键环节。定位于农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要瞄准关键环节,在农业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方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发力。各区县要根据产业布局和小农户对社会化服务需求程度,在集中育秧(苗)、机耕机防机收、烘干仓储、初级加工、冷链物流、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环节选择1-3个关键薄弱环节给予支持。市场运作机制成熟,农户已自觉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环节,不再享受财政补助。

(五)因地制宜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各区县要根据农业生产不同产业、不同环节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全市18个贫困区县,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结合实际,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六)鼓励区县开展社会化服务整村推进试点。条件具备的区县,每年可选择2-3个村开展整村社会化服务试点,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将主导产业纳入试点范围,倡导以生产托管方式进行,连续扶持3年,逐年降低财政补助比例。按受社会化服务意识养成后再调整试点村组,逐步实现全域社会化服务。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社会化服务规范程度

(一)公平规范产生服务主体。各区县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每个区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支持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生产经营大户参与服务主体遴选。

(二)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机制。各区县要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及时做好信息录入更新工作。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补助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规范结算方式确保服务质量。各区县要在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和公开选择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制定社会化服务格式合同,协调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完成后,财政补助资金由区县按确定补助标准和服务作业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督促服务主体保质保量完成社会化服务,并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认真编制方案。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项目的季节性,尽早谋划,提前布置。每年下达资金的应按农业生产季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各项目区县应按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方案,以便汇总后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专门科站及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牵头部门与产业科站加强协调,强化工作调度,推进项目实施。

(三)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区县要按照渝农办发〔201996号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自查,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情况(附佐证材料,整理成册)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里将组织专家对区县绩效评价自查情况进行复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任务以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总结宣传。各区县要注重社会化服务主体推介,认真总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创新智能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典型经验及典型案例报送。为提高项目实施的前瞻性,各项目区县每年1130日前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时一并提出次年实施任务申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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