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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44XR/2026-00016
  • [ 发文字号 ] 城委农办〔2026〕3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 有效性 ] 有效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

  • 日期: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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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委农办〔20263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

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各驻县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城口县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城口县2026年中药产业扶持办法》《城口县2026年到户产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227日  


城口县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

一、主要扶持对象

在本县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干果、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和农户等

二、扶持政策标准

聚焦“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高质量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推动农特产品宣传营销,延伸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产业发展同时符合用地和环保等相关要求。

(一)城口老腊肉产业。推动城口老腊肉提档升级,重点扶持产业链关键环节,降低养殖成本、做精产品加工、做大产品市场,从生猪品种改良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序号

扶持环节

扶持规模

扶持对象

扶持标准

备注

1

能繁母猪、仔猪商用疫苗补助

支持采购生猪商用疫苗

生猪养殖场(户)

按照疫苗购买价格90%补助,能繁母猪不超过100/头、仔猪不超过15/头,单个养殖场年度补助限额20万元。

县畜牧中心实施

县畜牧中心实施

2

养殖电费补助

补贴生猪养殖场农业用电

生猪养殖场

纳入直连直报监测的,按农业用电量的50%给予电费补贴,单个养殖场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3

养殖场改造升级

支持约10个养殖场实施现代化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智能化养殖水平。

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

按照改造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

良种补贴

引进良种种猪补助

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引进优质地方品种能繁母猪和良种公猪,按购买金额50%奖补,能繁母猪不超过1000/头,良种公猪不超过2000/头。单个猪场引进能繁母猪不超过50头,种公猪不超过2头;新建猪场按照能繁母猪设计存栏的20%引进,最高不超过500头,种公猪不超过5头。

5

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SC认证扶持

支持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炕房获得SC认证

SC认证主体

由市场主体建设并通过SC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认证主体8万元;由政府奖补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并通过SC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认证主体2万元。

县老腊肉专班办公室实施

6

生猪订单收购

收购县内本地饲养的生猪并加工城口老腊肉

小作坊、SC认证企业

收购本地生猪货值达20万元及以上的,按收购货值的6%补助;50万元及以上的,按收购货值的8%补助,小作坊、SC认证企业不超过15万元,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30万元。

7

降低

生产要素成本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主体降低电、气等生产要素成本

小作坊、SC认证企业

收购本地生猪货值达到20万元以上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按照加工电费、燃气费的30%补助,小作坊、SC认证企业不超过5万元,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县老腊肉专班办公室实施

县老腊肉专班办公室实施

8

降低产品外销物流快递成本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主体降低城口老腊肉产品外销物流快递成本

小作坊、SC认证企业

小作坊、SC认证企业按产品外销物流快递费用的30%补助,小作坊、SC认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县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不超过20万元。

9

提升产品质量

鼓励开展城口老腊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小作坊、SC认证企业

在具有CMA及以上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市场主体,按照50%比例补助,不超过2万元。

10

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

支持开展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小作坊、SC认证企业

接入并应用城口老腊肉溯源管理系统,按照通过系统认证的城口老腊肉产品数量奖补,每千克奖补2元,小作坊不超过2万元,SC认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5万元。

(二)食用菌、牛羊等区域性特色产业。重点培育种养殖大户,建设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持续引导各类主体扩大养殖规模、延伸产业链条。

序号

扶持类别

扶持规模

扶持标准

备注

1

食用菌种植奖励

年种植香菇等食用菌10万袋以上(含羊肚菌营养袋、菌种袋)

0.5/袋,单个不超过50万元

县农技中心实施

2

食用菌设备更新

支持主体新购置食用菌生产相关设施设备

按照50%比例补助,单个不超过50万元

3

新建蔬菜(食用菌)生产大棚

新建5亩以上的蔬菜(食用菌)生产钢架大棚,建设地点需符合耕地保护政策要求

按照大棚建设成本(钢管、薄膜、遮阳网、喷淋等物资)50%比例补助,无内架不超过1.8万元/亩,有内架不超过2.4万元/亩,单个不超过50万元。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4

辣椒产业规模化生产奖励

鼓励开展规模化、组织化辣椒生产,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辣椒50亩以上

县级按照300/亩下达资金,鼓励乡镇街道制定与种植规模、质量、单产相关的多环节、多层次补助政策,单个主体不超过15万元

5

新建山羊种羊场和养殖示范场

新建城口板角种羊场1个,新建年出栏100只以上山羊养殖示范场建设

按照50%比例补助,山羊养殖示范场单个不超过10万元,板角种羊场单个不超过30万元。

县畜牧中心实施

6

新(扩)建黄牛(肉牛)养殖示范场

支持新(扩)建年出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

按照50%比例补助,单个养殖场不超过30万元

7

新建城口中蜂种场

支持蜂群100箱以上符合《中蜂地方标准》中蜂养殖示范场,包括建设生产加工管理用房、蜂台、蜂棚、智能化监控设施及购买蜂蜜加工设施设备等

按照50%比例补助,单个不超过5万元

8

生态渔业发展

按照“‘链主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支持企业收购农户鱼产品,支持农户新购置鱼塘设施设备

支持农户新购置鱼塘设施设备,按照5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企业年收购本地鱼货总额的2%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重点产业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对发展“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连片且示范带动性强的产业基地,优先配套完善基地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申报项目入库。

(四)支持县域优势特色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价值,由县农业农村委规划产业科负责实施。

序号

分类

扶持

环节

扶持规模

扶持标准

备注

1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初加工设备奖补

对新购置5万元以上的初加工设备(用于分拣、包装、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进行补贴。

按照初加工设备投入金额30%进行补贴。

规上企业不超过30万元;市县级龙头企业不超过20万元;其余不超过10万元。

2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精深加工设备奖补

对新购置30万元及以上成套精深加工生产线设备进行补贴。

按照精深加工生产线设备投入金额30%进行补贴。

规上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50万元;县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其余不超过50万元。

注:行业类别属于《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划分及行业小类对照表》范围内,既是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又是市县级龙头企业的按照最高标准奖补。

(五)支持县域农产品品质提升与品牌打造。培育打造“大巴山硒谷”等区域公用品牌,由县农业农村委质监科负责实施

序号

品牌类别

扶持环节

扶持标准

1

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获得认证的

3万元/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2万元/

2

绿色食品

产品获得认证的

2万元/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1万元/

3

有机食品

产品获得认证的

2万元/个,不超过2

4

重庆名牌农产品

产品获得认证的

2万元/

5

市级及以上主办的比赛

获得金奖及以上的

2万元/

获得银奖的

1万元/

6

企业产品出口开拓国外市场

获得出口食品企业备案且有实质性出口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万元/

支持企业持续开拓国外市场,按照产品出口额予以奖励

按照出口额的5%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干果、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等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进行贴息。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成长型企业、县级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20家重点企业、20家成长型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进行贴息,由县农业农村委计财科负责实施。

(七)支持县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贴保。支持县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贴保。对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干果、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取得相关手续,同时符合用地和环保相关要求并投保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委计财科负责实施。

(八)支持规范化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规范运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对规范建设的家庭农场给予2万元/个的奖励;支持强村公司从事“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直播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等新业态,给予项目支持,由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科负责实施。

(九)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推动“一主两辅”优势特色产业和食用菌、茶叶、中蜂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补齐我县特色农产品营销短板,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进一步开拓县外市场。

序号

扶持环节

扶持规模

扶持标准

备注

1

参加展示展销

展位补贴:对自行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全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山东省临沂市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举办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等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及地标产品等农特产品并经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新型经营主体。

按照30%的比例给予摊位费补助,一般主体不超过2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3万元,规上企业不超过5万元

2

参展补贴:对年度内参与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农特产品展示展销等宣传推广活动实际委派人员到场完成参展的进行一次性补贴

1.市外展示展示补贴

北上广深地区:参展天数<3天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补;参展天数≥3天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

其他市外地区:参展天数<3天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补;参展天数≥3天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补。

2.市内县外展示展销补贴

参展天数<3天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

参展天数≥3天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补。

由县农业农村委直接负责组织并承担展位费用的,不纳入本项一次性参展补助的适用范围

3

品牌线下推广

在省级以上省会城市公交车、轻轨、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等线下、户外投放广告宣传推广区域公用品牌及地标产品的。

按照30%的比例给予广告宣传费用补助,一般主体不超过3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规上企业不超过15万元

4

拓展线下销售渠道

支持规上企业在市主城区核心商圈或居民聚集区新设立城口特色农产品体验馆、企业品牌直销店、城口特色农产品主题体验餐厅

对门店打造、设备购置等投入按照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门店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且销售额达到20万元的,单个门店不超过5万元

5

特色农产品包装升级

提升特色农产品包装,丰富特色农产品内涵,提高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对获得“大巴山硒谷”等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及获得“两品一标”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农业品牌授权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标识,并经农业农村委备案通过的予以包装设计奖补。

按照包装设计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一般主体不超过5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规上企业不超过15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管理。各项产业扶持政策由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的,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扶持标准按照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规定纳入当年度项目库。由县农业农村委实施的,由县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或申报文件,各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一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符合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种植养殖品种符合当地特性且在本地种植。二是项目选址及建设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绿色生产要求和禁止基本农田非粮化等土地使用要求。三是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必须科学合理、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四是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机制紧密、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五是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享受政策扶持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项目投资计划、资金计划下达后,相关乡镇街道详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主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方式、建设进度、联农带农及绩效目标,所有经营性产业项目必须有联农带农机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不得以债权形式进行简单入股分红。

(四)项目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后严格对照实施方案据实验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整和变更。加强产业项目全过程监管,县农业农村委常态化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产业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的问题,持续提升产业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其他。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协议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城口县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城委农办〔20252号)《城口县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城委改〔20206号)同时废止,已实施的股权化改革项目和项目到期后持续合作的按原签订的协议执行。


城口县2026年中药产业扶持办法

一、“城八味”规范化种植奖补

(一)规范化种植奖补

1.品种:独活、大黄、云木香、箭叶淫羊藿、天麻。

2.奖补对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等经营主体。

3.奖补要求

品种

规模要求

要素要求

奖补标准

备注

家庭

农场

其他经

营主体

独活

20亩(含)以上

100亩(含)以上

当年新种植地块、种植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250/

大黄

250/

云木香

150/

箭叶

淫羊藿

200亩(含)以上

当年新种植的单个集中连片地块,且管护良好。种苗应为1年生选育的实生苗,淫羊藿苷等总量不低于8%(以检测报告为准)。

500/

天麻

20亩(含)以上

①集中连片林下天麻新种植,每亩有效种植面积不低于260平米;②每亩蜜环菌用量不低于700公斤(升),并提供购买凭证、资金支付流水等佐证资料(以蜜环菌用量折算面积和验收勾绘面积的低值为实际奖补面积)。

500/

(二)基地建设扶持。太白贝母、曲茎石斛、连翘基地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相关程序申请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一事一议对集中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基地的必要生产配套设施进行扶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三)扶持条件

1.品种选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地理优势、产业基础、在征得辖区内药农、市场主体的意见后,确定不超过4个的“城八味”品种进行扶持,并将确定的扶持品种报县林业局备案,对备案品种外的其他品种,不得纳入规范化种植奖补。

2.种植品种。药材品种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的种属,所用种子、种苗要严格落实“一签两证”制度管理,明确项目种植品种和种子种苗规格,保证种苗质量。

3.种植成活率。种植管理符合种植技术规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时在地存活率不得低于85%

4.套种混种。“城八味”种植奖补属于同一地块混种、套种两种及以上药材的,只奖补扶持一个品种。

5.申报主体应与县内中药加工龙头企业建立订单种植合作关系;在申请获得中药产业扶持资金后,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利用扶持资金不断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效益。

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一)“城八味”产地药材收购加工扶持

1.扶持对象:在县内开展“城八味”品种中药材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及条件

扶持类别

扶持标准(按单品销售额的比例)

资金限额

扶持要求

备注

切制、烘干等初加工

800万元(含)-2000万元(含)

0.5%

同一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以单品销售到县域外企业的销售额计。

根据销售额采取阶梯式扶持

2000万元以上

0.8%

提取物、中成药等精深加工

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

0.8%

同一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5000万元以上

1%

(二)中药加工企业生产要素扶持

1.扶持对象:在县域内从事中药材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及要求:经营主体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用电、用气等成本总量(电费、燃气费)的40%予以扶持;县级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单个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单个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规上企业单个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中医药新产品开发扶持

1.扶持对象:2026年通过自主申报、转让等方式获得药食同源食品SC认证、国药准字和国食品健字批准文号的企业。

2.扶持标准及要求

类别

扶持标准(万元/件)

扶持条件

计算依据

备注

国药准字产品

自主申请获得

50

1.申报对象注册地、许可编号持有主体、产品销售均为县内合法登记主体;2.产品开发并投入生产,实现销售,且单品年度销售额达到奖补金额的10倍及以上。

以批准文号计算奖补数量

转让获得

20

国食品健字产品

自主申请获得

50

转让获得

20

SC批准文号

自主申请

5

以产品生产线计算奖补数量

三、中药材保险扶持

对规范化种植独活、大黄、云木香、箭叶淫羊藿、天麻、连翘、太白贝母、曲茎石斛、灵芝、黄连、重楼、川党参、玄参、川牛膝、黄精的投保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给予50%的保费补贴。

品种

保险金额

(元/亩)

保费(元/亩)

品种

保险金额(元/亩)

保费(元/亩)

独活

900

45

大黄

1600

80

云木香

600

30

箭叶淫羊藿

3000

150

天麻

4000

200

连翘

800

40

太白贝母

4800

240

曲茎石斛

8000

400

灵芝

4000

200

黄连

2400

120

重楼

3000

150

川党参

1200

60

玄参

480

24

川牛膝

1200

60

黄精

2400

120

四、产业扶持申报验收程序

(一)“城八味”规范化种植奖补一是项目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单位,按照扶持标准和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定纳入当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二是项目实施。项目投资计划、资金预算下达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扶持办法详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奖补品种、发展规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方式、建设进度、联农带农及绩效目标等,分别于331日、1130日前将扶持品种和扶持结果报县林业局、县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班办公室。三是项目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备案内容组织实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整和变更。县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班办公室、县林业局将常态化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产业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的问题,持续提升产业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验收组织。按主体申报、村(社区)汇总、乡镇(街道)验收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种植规模、生产要素要求等环节进行验收。五是资金兑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验收结果,将奖补资金直接兑付到扶持对象。

(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由申报主体于次年度的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扶持,同步提交相应佐证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扶持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报主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无误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要求予以兑付资金。

五、附则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在城口县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法人主体,且有对公账户、财务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范围在城口县范围内,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在对应的全国政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各申报主体应依法依规申报,不得骗取、套取产业扶持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要实地开展产业检查验收,据实兑现扶持资金;对发现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情形,应立即追回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申报主体发展中药产业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城口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城府办发〔2020227号)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林地管理政策,严守耕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红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履行属地监督职责,对违反前述政策红线规定的主体应及时予以处置。

(三)本办法由城口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四)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导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城口县2026年到户产业扶持办法

为持续引导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群众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坚持产业扶持原则。重点支持防返贫致贫对象因户施策发展种养殖业、庭院经济和非农经济,发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作用,不得简单发放钱物,产业符合用地和环保相关政策。

坚持不重复补助原则。其他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二、扶持对象

支持全县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群众,重点支持防返贫致贫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对象”)。

三、扶持标准

(一)种养殖业

对发展传统种养殖业的一般户(脱贫户)、重点对象在种养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名称

分类

起始补助量

补助标准

备注

生猪

商品猪

1

100/

城口山地鸡

城口山地鸡

10

10/

中药材

中药材

特色品种

1

300/

已享受中药材大品种的不纳入

中蜂

中蜂

3

100/

核桃

核桃

1

180/

(二)五小庭院经济

对发展“五小庭院经济”的重点对象在种养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分类

补助标准

备注

小果园

梨李桃等果树

300/

小花卉园

木本嫁接花卉

20/

小瓜菜园

瓜菜

300/

小水产园

鱼蛙等

800/

小养殖园

鸭鹅兔等

10/

500/

60/

(三)五小非农经济

对发展“五小非农经济”的重点对象在销售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补助标准

备注

小加工

加工产品销售额的6%

小餐饮

餐饮收入额的6%

小运输

运输收入额的6%

小制作

制作产品销售额的6%

小买卖

售卖产品收入额的6%

设定种养殖业、五小庭院经济类、五小非农经济类补助限额,一般户(脱贫户)不超过500元,重点对象不超过5000元。

四、组织实施

(一)资金安排。根据乡镇(街道)2025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切块下达到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开展到户产业扶持工作,向群众宣传政策,可不再另行制定方案,其他区域性特色产业,有关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组织验收。采取村(社区)调查、乡镇(街道)核查方式,落实村镇两级公示公告,在每年春秋两季发展生产集中补栏、播种时实施,分别在每年320日前兑现生产奖补、920日前兑现验收奖补。一是村(社区)调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各村(社区)入户调查产业发展类别、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要应统尽统、应补尽补,同时建立奖补台账。销售证明要提供销售台账,包含销售产品数量、金额、销售对象和联系方式等。在村(社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查。二是乡镇(街道)核查。乡镇(街道)组织核查,核查验收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兑现奖补资金。

(四)兑现方式。所有补助和奖励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到扶持对象银行卡账户(特殊情况可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下,由扶持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后兑现),乡镇(街道)形成到户产业台账,完成资料存档等工作。乡镇(街道)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用于调运种子种苗,据实验收后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结算

(五)监督管理。加大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对各乡镇(街道)资金兑现情况进行随机核查。

(六)其他。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城口县2026年产业到户扶持项目验收表

2.村(社区)/乡镇(街道)2026年产业到户扶持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城口县2026年产业到户扶持项目验收表

所在村社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农户属性

一般户(脱贫户)/重点对象

发展产业规模

产业类别

产业名称

数量

补助标准

拟补助金额

限额内实际补助金额(元)

补助对象签字

验收组意见

签字: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备注:产业类别填写种养殖业类、非农经济类和庭院经济类。


附件2

村(社区)/乡镇(街道)2026年产业到户扶持项目汇总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户主

人口

农户属性

种养殖业类规模

(填种养数或面积)

五小庭院经济

(填种养数或面积)

五小非农经济

(填增收金额)

其他

总补助金额

备注

一般户(脱贫户)

重点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户

生猪

山地鸡

中药材

中蜂

核桃

小果园

小花卉园

小瓜菜园

小水产园

小养殖园

小加工

小餐饮

小运输

小制作

小买卖

1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村委会意见(盖章):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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