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44XR/2022-00015 [ 发文字号 ] 城委农办〔2022〕1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


  城委农办〔2022〕16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各驻县单位:

为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聚力打造重点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业降本增效,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根据《推动城口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城委农办〔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快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口山地鸡、城口老腊肉、中药材、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经备案的中蜂、茶叶、核桃、笋竹、冷水鱼等区域性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发展一批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发展目标。2025年,全县培育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个以上,其中“两种两养”优势特色产业每个至少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个以上。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本辖区内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间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紧密,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经营的主导模式,成为发展现代山地特色生态农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力量。

二、组织运行

(一)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为支撑,以带动一般农户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基本组织模式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由1个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牵头(龙头企业2家以上时,明确1家牵头企业),2个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及以上家庭农场/50户及以上小农户共同发起组成。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以服务为宗旨,各成员地位平等、产权关系不变、独立经营,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运营机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制定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的联合体章程和内部组织制度,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共同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标准、技术服务、产品收购等,形成一体化分工合作关系。

(三)利益联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明确各成员的功能定位,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确立农产品、生产资料和作业服务的买卖关系,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各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联合方式。积极探索股份联合、订单联合、协议联合等多种联合方式。股份联合主要通过“三变”改革形成股份合作方式;订单联合主要通过购销关系建立合作机制;协议联合主要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合作关系。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1.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联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要强化供应链管理,发展稳定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完善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以标准化生产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

2.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纽带作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生产性统一服务,组织引导社员(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3.增强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规范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二)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4.延伸农业产业链。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等分级、产地初加工、直接营销等,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经营。

5.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行种源、育苗、标准、防治、技术、销售“六统一”发展,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建立全产业链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6.畅通农业供应链。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对接市场,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及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和载体,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营销体系,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规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7.推动股份合作。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8.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之间联合与协作,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产前订单合同,实行保底收购,形成稳定购销关系。

9.加强协作联动。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根据产品收购金额实施利润返还。鼓励龙头企业优先聘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10.完善利益分配。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股份合作、订单合作、协议合作等多种合作联合机制,探索“保底收入+股份分红”和“经营返利”等多种利益分配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动员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积极加入产业化联合体共同发展。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富民贷”,采取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落实特色产业保险贴保扶持政策,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落实兑现奖补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分产业制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农带农奖补政策,按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直接带动监测户、边缘户数量和正常收购联合体各成员农产品货值,按照供销货值的一定比例直接奖补给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关成员。

(四)落实用地保障政策。落实用地支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项目用地需求。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各成员之间的财务往来、合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纪实,年度汇总纪实情况综合评判联合体各成员的诚信度,评判结果作为未来享受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信用体系的约束,共同推动联合体各成员履约守信。

(六)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理念、相关政策、典型模式,增强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