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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实施“五有”标准设备补助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5-07-01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实施“五有”标准设备补助项目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有限空间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42号)要求,养殖场须按照“五有”标准,配备有限空间警示牌、气体检测仪(可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浓度)、轴流风机、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等设施设备。为减轻养殖户负担,拟对各养殖场配备“五有”设备进行补助,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扶持环节和标准

对城口县内养殖场按照“五有”标准,配备有限空间警示牌、气体检测仪(可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浓度)、轴流风机(带风管)、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等设施设备进行补助,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户。

二、申报对象要求

申报主体为县内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等。

三、项目补助范围

2025831日前县内养殖场(户)按照“五有”标准,配备有限空间警示牌、气体检测仪(可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浓度)、轴流风机(带风管)、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等设施设备均可申报补助。

四、申报时间及资料要求

202591日前提供项目申报表及发票(不支持转账记录)到乡镇(街道)申报验收,发票要求:注明购买的设备清单及购买方名称(有对公账户的以单位名义开具,未有对公账户的以个人名义开具)。

联系人:柯技宏,联系电话:023-595006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五有”标准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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