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口县天然水域禁捕政策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调整城口县天然水域禁捕政策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促进我县天然流域水域生态修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现拟调整我县天然水域禁捕政策。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6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邮件、来电等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委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的,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附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水域禁捕政策的通告
联系单位:城口县农业农村委
联系电话:023-59224369
电子邮箱:33691832@qq.com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水域禁捕政策的通告
城府告(2025)*号
(送审稿)
为有效管护我县境内水生生物资源及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调整我县天然水域禁捕政策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县范围内流域十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河流及其支流(葛城街道四塘坝任河大桥至巴山水库大坝段除外)已建成或后续建成的饮用水源地水库(羊儿坝水库、三合水库、黄沙洞水库),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天然水域垂钓按《城口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口县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
城口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