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城口县2023年食用菌提升产业链环节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城口县2023年食用菌提升产业链环节
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的通知》(城乡振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城口县2023年食用菌提升产业链环节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城口县2023年食用菌提升产业链环节扶持项目
二、项目业主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全县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对年度内发展食用菌(香菇、羊肚菌)的企业在建出菇棚(产菌棚)、菌袋生产等方面进行扶持;新建羊肚菌菌种繁育场一个。详见附件。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衔接资金550万元。资金文件为城财发〔2022〕674号。
六、建设性质
新建。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八、项目实施方式
先建后补。
监督电话:023-59223845 023-5922287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示期:2023年2月14日— 2023年3月6日。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城口县2023年食用菌提升产业链环节
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
二、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新建大棚补助
1.香菇出菇棚:对年度内新建0.5亩以上香菇出菇棚进行分类补助。其中:标准化钢架出菇大棚补助2.4万元/亩;标准化钢木(竹木)出菇大棚补助1.6万元/亩;简易出菇大棚补助0.8万元/亩。补助总量不超过30亩。
2.羊肚菌生产棚:对年度内新建0.5亩以上羊肚菌生产棚进行分类补助。其中:标准化钢架大棚补助1.8万元/亩;简易生产棚补助0.18万元/亩。补助总量不超过50亩。
(二)菌棒(菌袋)补助
1.企业制作香菇菌棒:补助0.2元/袋;
2.农户进行香菇出菇管理:补助0.5元/袋,每户不超过5000元;
3.企业进行羊肚菌栽培种培育:补助1800元/亩;
4.农户种植羊肚菌:补助1800元/亩,每户不超过3600元。
同一主体1和2不能同时享受,3和4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袋料食用菌补助标准参照香菇,其他地栽食用菌补助标准参考羊肚菌。
(三)菌种繁育场补助
支持企业建设羊肚菌菌种繁育场。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不少于2500㎡)、菌种生产线(1条)及相关设施。菌种繁育场建成后,年生产能力达到80万袋,年可供羊肚菌生产基地1000亩。补助数量为1个,以股权化方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以验收结果为准。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1.新建大棚、菌袋补助项目: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于2023年2月28日前统一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11室),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食用菌种植散户由所在乡镇统筹申报。各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进行核实。逾期未申报备案的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扶持范围。
2.菌种繁育场建设项目: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一式两份报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11室),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逾期未申报备案的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扶持范围。
若申报数量超过补助数量,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择优录选。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项目建设任务及相关要求送达各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技术指导和规范管理,督促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均实行“先建后补”,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限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三)县级验收
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审核项目材料,形成验收意见。对通过审核的补助主体提交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兑现奖补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兑现补助资金。
四、县级验收资料要求
(一)新建大棚项目
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023年11月底前将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材料采购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等一式两份交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于2023年12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
(二)菌棒(菌袋)生产项目
1.香菇及其他袋料食用菌:各香菇及其他袋料食用菌菌袋生产单位于2023年11月底前,将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菌袋制作原料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一式两份交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于2023年12月底前分批次进行现场验收。由乡镇(街道)统筹申报的管理香菇出菇的散户请各乡镇(街道)在11月底前进行初步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于2023年12月底前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
2.羊肚菌及其他地栽食用菌: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023年3月底前,将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羊肚菌栽培种制作原料发票等资料一式两份交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于2023年6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由乡镇(街道)统筹申报的羊肚菌种植散户请各乡镇(街道)在4月底前进行初步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于2023年6月底前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
(三)菌种繁育场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于2023年11月底前,将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设备采购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一式两份交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一个月之内进行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