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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实施城口县2024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4-03-12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实施城口县2024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的公告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3号)《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预算的通知》(城财发〔2023770号)文件,安排衔接资金用于城口县2024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

二、扶持环节、规模及标准

(一)扶持环节

食用菌生产奖补。

(二)扶持规模及标准

1.香菇:年种植香菇或生产香菇菌袋10万袋以上,奖补标准0.5/袋,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平菇:年种植平菇或生产平菇菌袋10万袋以上,奖补标准0.5/袋,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羊肚菌:年种植或生产羊肚菌营养袋、菌袋10万袋以上,奖补标准0.5/袋,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4.其他袋料食用菌:参照香菇奖补方案执行;

5.其他地栽食用菌:参照羊肚菌奖补方案执行。

(三)其他

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种植环节和生产环节。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4322日前统一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12室),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各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进行核实。逾期未申报备案的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扶持范围。

(二)项目实施

项目均实行先建后补,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限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三)县级验收

县农业农村委聘请三方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审核项目材料,形成验收意见,提请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

(四)兑现奖补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兑现补助资金。

四、县级验收资料要求

各经营主体于20248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按照附件2准备项目资料,三方审计公司于202412月底前分批次进行现场验收。(联系人:庞老师,联系电话:023-59221568;邮箱:1638511243@qq.com。)

附件:1.城口县2024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2024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资料清单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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