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城口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城口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一、实施依据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制定了城口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城口县各乡镇街道。
建设规模:支持不少于农民合作社(含联合总社)4个,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4个。
(二)建设内容
支持从事生猪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登记为准),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等老腊肉产业链内容,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三、申报主体
在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在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总社)和家庭农场,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予申报,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总社)优先支持。2023年享受同类项目补助的不予支持。
四、资金用途
支持开展生猪生产和老腊肉品牌建设。主要为:圈舍改造、加工流通、生产基础设施、品种改良、冷藏保鲜、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等品牌培育、老腊肉活动宣传推介等。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在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总社)中择优选取不少于4个,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10万-40万元;家庭农场从申报名单中择优选取不少于4个,补助标准为3万—5万元。
采取补助方式,通过项目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后期使用接受县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部门监督。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方案无法使用补助资金的,由县农业农村委收回另行安排(在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另行择优评定)。
六、申报资料
(一)农民合作社(含联合总社)。符合申报条件农民合作社(含联合总社)提交以下资料:
1、《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书》;
2、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脱贫户、监测户带动花名册;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家庭农场。符合申报条件家庭农场提交以下资料:
1、《城口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2、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近一年的生产和销售收支记录;
5、厂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证明材料(非必报资料)和图片;
6、脱贫户、监测户带动花名册;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是复印件均需同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家庭农场印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和家庭农场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建设方案。
(二)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出申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和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核通过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11月12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禹田花园(市场监管局706室),同时报送电子档,联系人:余老师,电话:17783531011。
(三)县级复审。县农业农村委对乡镇(街道)初审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资质和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城口县农业农村委网”进行公示,并组织其进行项目实施。
八、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附件1
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书
申报合作社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合作社拟申请城口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证将所有项目资金用于此项目建设,不挪为他用,本合作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相关部门评定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2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二、资金额度
三、绩效目标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农场名称 |
| ||||
农场主姓名 |
|
文化程度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成员数 |
总数人 |
常年雇工数 |
人 | ||
农场地址 |
乡镇(街道)村(居)组 | ||||
农场开办时间 |
年月日 | ||||
经营类型 |
种植养殖种养结合其他 | ||||
产品名称 |
|
商标名称 |
| ||
经营规模 |
亩或头(只) | ||||
本年度经营 总收入 |
万元 |
本年度经营 净收入 |
万元 | ||
参加培训情况 |
|
近一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 ||
近一年有无较为 严重的银行信贷 失信记录 |
|
近一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
| ||
承诺书 本家庭农场拟申请城口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证将所有项目资金用于此项目建设,不挪为他用,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县级部门 评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此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三、申请资金额度及用途概算
四、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