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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试点调查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日期:2023-09-11

城口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试点调查

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要求,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宅基地数量、规模、布局、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奠定基础,现对城口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试点调查服务进行竞争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

1.农村宅基地数据汇总共享

由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协同工作,汇总整理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相关数据资料,比较甄别数据质量, 对数据内容进行清洗和提取,编制县级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和调查工作底图。

2.农村宅基地空间数据专项调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县域内试点乡镇葛城街道、高燕乡辖区内约9000宗的宅基地空间数据专项调查,获取每宗宅基地的位置、图形、面积等空间信息,查清农村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

3.农村宅基地属性数据专项调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汇总共享中数据不全面或缺少的属性数据,在调查底图和宅基地图形数据基础上,通过农村宅基地调查系统、调查APP、入户调查等方式对试点乡镇辖区内的宅基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利用状况等属性信息采集,查清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和利用状况。

4.数据质量检查与汇总入库

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汇总共享和专项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整合,对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统一编码、空间属性关联检查等操作。对数据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检查,并将通过检查的数据装载入库。

5.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

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成果基础上,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理清农村宅基地基础现状,以表格形式集中展示全县农村宅基地家底情况。

6.绘制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件

根据统一的制图规范,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等调查成果基础上绘制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以专题地图的形式可视化展现全县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状况等信息。

7.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建设

以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行版)》为标准,并结合城口县实际,在农房一体权籍调查、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清产核资、第三次国土调查、村庄规划等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整合、清洗、分析等一系列数据处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查功能,形成宅基地基础数据库,支持宅基地数据台账自动生成等功能。

(二)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比例尺:结合实际情况选用地籍图比例尺,以1:500比例尺为准;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三调和农经权影像作为底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投影采用3度分带;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分幅编号

1:500的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 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千米(km2),保留四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4.测绘作业方法:图解法。

5.误差要求:长度误差不大于0.2米(m),面积误差不大于0.04平方米(㎡)。

(三)执行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

2.技术标准文件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2009‐2010);

(6)《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7)《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 发〔2014〕101号);

(8)《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9)《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11)《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12)《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行)》;

(13)《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行)》;

(14)经批准的该项目技术设计书及其他技术要求。

(四)服务时间及人员要求

1.本项目在项目实施及后续服务期间,供应商技术服务响应要求为:工作日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节假日响应时间24小时以内,12小时内解决质量问题。承诺提供稳定的后续服务团队3人。

2.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后续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应含数据维护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在城口县成立项目部,投入人员不低于10名,并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成果并通过质检。

(五)成果要求

1.县级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源目录。可供本次调查共享利用的已有数据资料的清单目录文件,主要记录数据来源、用途、采集时间、负责部门、格式、内容、描述、利用情况等信息。

2.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数据库。包含宅基地调查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成果。其中空间数据包括宅基地与房屋的空间分布矢量图、行政区划图(镇街/村)、行政区域影像底图等数据。属性数据包括所有权人信息、农户信息、宅基地基本情况、宅基地所有权权属、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宅基地利用情况、业务管理等属性信息。

3.图件成果。调查过程中入户拍照产生的宅基地现状图片、房屋现状图片以及调查过程产生的其他图件。

4.文字报告。城口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项目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工作报告等。需提交电子word版和纸质版两种格式。

备注:提交但不限于上述成果。

工作流程符合农业农村部最新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调查技术符合农业农村部最新的《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技术规程(试行)》要求,最终成果符合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标准(试行)》以及《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

(六)技术要求

(1)调查要求:符合《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试行)》要求;

(2)数据要求:符合《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行)》要求;

(3)数据衔接要求:实现外业宅基地基础信息采集、建库、管理与成果发布应用一体化无缝衔接,便于后续日常数据更新维护。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18万元。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劳务费、资料查询及印刷费、数据购买、燃料动力费、管理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服务时限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完成工作内容。

四、报名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评选小组将按照以下方法评选确定中标单位。

(一)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采购人对已入围评审的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二)参与比选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须三家及以上才能参与比选,否则不组织比选。

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内容:

1.资质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含总价、单价及各单项明细),报价单盖单位鲜章;

4.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二)提交文件要求

   1.提交文件可以采取邮寄或现场提交。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判依据。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密封袋及封口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可以拒收。

   2.提交文件截止:2023年9月15日北京时间10:00。

   3.提交文件地点: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03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科) 

   4.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七、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30%)

30分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服务部分

(40%)

技术方案(2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项目服务方案。主要涵盖制定项目技术路线,提供技术路线图,并围绕数据收集、数据汇总共享、外业调查、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建库、图件编制、成果提交等内容编制服务方案。  

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得8分;

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分;

方案不可行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2.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进度计划、组织管理措施、质量保障措施、风险应急管理措施、涉密成果保密管理措施及售后服务措施(包括售后流程、响应时间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阐述。

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得8分;

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分;

方案不可行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团队实力(20分)

1.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规划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测绘高级工程师、工信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3.拟派本项目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具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颁发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明”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保密教育培训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4.拟派本项目的实施人员中具有CEAC认证的高级信息分析师、数据库应用高级工程师、网络应用高级工程师、运维安全管理师、电子政务应用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有一类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同时提供人员近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商务部分(30%)

企业资质(14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证书认证范围均包含自然资源调查的,有1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且资质业务种类包含总体集成及系统咨询的得5分,满分5分。

3.投标人具有“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管理系统”字样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

所有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前。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

(16分)

1.投标人具有土地调查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

2.投标人具有与区县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签订的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合同名称须包含“宅基地”)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注:任何分包、专业承包、共同完成、子公司完成的合同均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与区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平台合同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所有证明材料取得时间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前。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尹  玲

电  话:59224867

地  址: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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