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城口县2021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方案

日期:2021-11-03

  

一、实施依据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02号)《城口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城扶组办白头〔202070号)《城口县家庭农场规范发展行动方案》(城扶组办白头〔202072号)文件要求,开展2021年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奖补工作。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于20211030日前在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评选,符合《城口县2020年农民合作社奖励实施细则》《城口县2020年家庭农场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城口县2020年农民合作社奖励实施细则》确定的规模标准。

2.参加过合作社相关培训的,且未享受过政策补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合作社实际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

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城口县2020年家庭农场奖励实施细则》确定的规模标准。

2.家庭农场主为具有城口县农村户籍或拥有城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

3.家庭农场实际正常经营3年及以上。

4.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财务收支记录。

5.优先支持规模相比较大、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较好的家庭农场。

6.参加过家庭农场相关培训的,且未享受过政策补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对其他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报县农业农村委,经复审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组织实地考察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评审。

    四、评选名额和补助标准

示范农民合作社从申报名单中择优选取10-15个,补助标准为5-1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从申报名单中择优选取10-15个,补助标准为3-5万元;最终补助资金根据申报主体的经营规模、运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机制、带动效益等指标确定。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1111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土城办公点2-2室,联系人:石安妮,电话:18183160876,电子邮箱:792713634@qq.com

    (一)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资料清单:

1.城口县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表;

2.农民合作社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返利分红花名册等);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培训证书等复印件;(非必报资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资料:

1.城口县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

2.财务收支记录;

3.“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培训证书等复印件;(非必报资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家庭农场印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评审,奖补结果在“城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附件1:城口县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表.docx

附件2:城口县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