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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确定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的公示

日期:2021-04-13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确定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单位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16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39号)文件要求,我委严格按照《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接收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最终确定了项目的实施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马铃薯马铃薯病虫害统防统治:城口县高楠镇丁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城口县高楠镇方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城口县高楠镇黄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城口县高楠镇岭楠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城口县高楠镇团结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屏乡苍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屏乡金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屏乡松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屏乡太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屏乡新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屏乡月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白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茶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大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东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花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家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岚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枇杷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仁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石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香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修齐镇兴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周溪乡凉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周溪乡三元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周溪乡青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周溪乡大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周溪乡鹿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周溪乡龙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大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泰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来凤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星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国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红军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长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新军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凉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五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河岸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坪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燕镇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沿河乡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河鱼乡畜牧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河鱼乡高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河鱼乡大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河鱼乡河鱼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河鱼乡平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兴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德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新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密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黄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鲜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沙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安镇仁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厚坪乡红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厚坪乡龙盘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厚坪乡熊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蓼子乡长元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蓼子乡长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蓼子乡明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蓼子乡梨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蓼子乡茶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市级文件规定,每亩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30%,即100元,申报面积3.02911万亩,共计302.911万元。

三、项目建设地点

城口县高楠镇丁安村、方斗村、黄河村、岭楠村、团结村;北屏乡苍坪村、金龙村、松柏村、太平社区、新民社区、月峰村;修齐镇白果村、茶丰村、大兴村、东河村、花坪村、家园村、岚山村、枇杷村、仁桥村、石景社区、香坪村、兴华村;周溪乡凉风村、三元村、青坪村、大榜村、鹿坪村、龙丰村;高燕镇大元社区、泰山社区、来凤村、青山村、星光村、国丰村、红军村、长田村、新军村、凉桥村、五峰村、河岸村、坪原村、西沟村;沿河乡红岩村;河鱼乡畜牧村、高洪村、大店村、河鱼社区、平溪村;东安镇兴田村、朝阳村、德安村、新建村、密水村、黄金村、鲜花村、沙湾村、兴隆村、仁河社区;厚坪乡红色村、龙盘村、熊竹村;蓼子乡长元村、长湾村、明安村、梨坪村、茶林村。

四、公示时间

2021329日至202145日。

五、其他事项

对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农委农经科反映。

联系电话:5922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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