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复函
三小组全体委员:
《关于规划修建乡镇殡仪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成立红白理事堂,规范管理红白喜事,同时规划建设用地,修建公益性殡仪馆”的建议
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一约四会”的作用,推动乡村社会治理,发动红白理事会、乡贤、社会工作等力量常态化引导村民遵守殡葬相关规定;二是联合宣传、公安、土地规划、文旅管理等部门,常态化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三是以乡镇为主体,按照“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人文殡葬”和“惠民殡葬”的要求,在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乡镇场镇启动简易殡仪服务站建设,并纳入城口县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城口县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一布局,实现依法依规建设。除高观镇已建成外,修齐镇、庙坝镇、坪坝镇、巴山镇、明通镇等中心场镇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全覆盖,乡镇场镇逝者能够全部在简易殡仪服务站举行告别仪式。
二、关于“政府将乡镇殡仪馆建设纳入重大民生问题,由财政拨付资金或由民政局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解决建设费用”的建议
目前,市县对乡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专项资金投入。乡镇人民政府可通过调整场镇规划用地给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修建或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运营。同时并积极协调各级资金尽最大量解决建设费用问题。
三、关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简化殡仪馆建设程序,从土地政策、环保等方面支持殡仪馆”的建设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殡仪服务站经营许可证核发现场检查评估表》要求,修建殡仪服务站建设程序已明确了简易程序:1.成立的申请书;2.殡仪服务站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殡仪服务站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资料;5.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报告;6.消防部门验收报告;7.管理制度文本;8.征求周边村民同意的调查意见书(80%以上的居民同意)。
四、关于“允许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引进社会资本修建殡仪馆”的建议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通知明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可采取社会和集体经济投入为主的建设模式,进行统一定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保本微利的方式建设。
此复函已经巨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陈金树
联系电话:18323550627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民政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