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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9-01

彭成友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对地名规范命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是行政区划名称和村(社区)自治组织名称的命(更)名按“谁主张谁申报”原则逐级申报,县级命(更)名依规报国务院审批,乡镇街道命(更)名依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居)民委员会的命(更)名依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二是跨省界的山、河、湖、峡、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更)名由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依规共同报国务院审批;不跨省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则由涉及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依规共同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道、路、街、巷、居民住宅区、楼群、集镇、自然村等居民地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更)名由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经县民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四是桥梁、隧道、立交、索道、水库、铁路、公路、机场与各类台、站、场和名胜古迹、纪念游览地(包含公园、广场等)等专(行)业地名的命(更)名由专(行)业务部门或有关单位在征求县民政局意见后,根据实际报市级专(行)业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工作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工作,负责自然地理实体、村、社区、城镇内道路街巷、大型建筑物和其他居民地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县城建成区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地、人行天桥名称的审批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名称的审批工作。开发区、园区、广场、自然保护地、纪念地等名称,依法申请报批前应当征求县民政局意见,其他专(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地名名称由有关专(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加强部门协调

我县的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定期研究重要地名命名、更名,协商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把关,地名确定前要征求县民政局意见,避免出现不规范名称。

四、规范管理整治

2021年12月2日,县民政局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整治的通知》(城民发〔2021〕140号),对我县13000余条地名进行了系统比对,清理不规范地名20余条,如:腾宇中央新城改为腾宇新城,对全县未命名的19条道路进行重新命名,如:巴山大道、任河南路。

此复函已经巨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陈金树

联系电话:18323550627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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