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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4-00029 [ 发文字号 ] 无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城口县民政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城口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标准

20239月开始特困人员供养金为955/.人。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四、申请材料

1.城口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信息

6.残疾人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调查核实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审核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审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评议记录,形成集体初审意见。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审批。经公示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社会救助审核审批领导小组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重庆市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反馈给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发放特困证和供养金。

1.发放特困证。县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加盖印章后发放给特困人员。

2.发放供养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金通过金融机构代发的方式将供养金支付到个人账户入住供养机构的特困人员供养金划拨到供养机构账户。

六、办理时限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民主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七、具体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八、县民政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环保综合大楼(10楼)。

2.联系电话 023-592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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