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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4-00028 [ 发文字号 ] 无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城口县民政局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事指南

城口县民政局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二、办理条件

对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救助标准

按救助对象的人员类别和困难类型分类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具体参照城府发〔201538号、城民发〔2017112号两个文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城口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5.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重特大疾病必须提供缴费票据长期维持基本医疗必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重特大灾害必须提供灾害证明图片及文字材料就学困难必须提供在校在册及家庭困难等佐证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采用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村委会协助下组织人员调查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

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分管负责人会同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辖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负责人、驻村干部一道进行临时救助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

审批。临时救助资金审批办法实行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救助金额在1000元内与县民政局集中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000相结合的方式。

发放救助金。现金发放或者通过金融机构代发的方式将救助金支付到个人账户。

六、办理时限

除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可实行先行救助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民主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七、具体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八、县民政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环保综合大楼10

2.联系电话:023-592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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