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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6-00063
  • [ 发文字号 ] 城民发〔2026〕49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民政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日期: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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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民政局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611号)精神,就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提高对象及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45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1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651提高到每人每月1664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780

二、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71日起执行

     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财政局

                              2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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