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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6-00029
  • [ 发文字号 ] 城民发〔2026〕10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城口县明通片区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 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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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城口县明通片区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的

批复

城民202610

城口县明通片区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

联合会关于申请成立城口县明通片区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成立城口县明通片区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

一、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三位一体”改革各项举措;

(二)研究制订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指导会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四)整合会员单位涉农服务要素资源;

(五)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六)配合县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工作;

(七)代表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各类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九)发掘和推广会员单位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和奖励。

二、机构地址重庆市城口县明通镇大塘路51号。

三、法定代表人:曾能均。

四、业务主管单位城口县供销合作社。

联合会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章程积极开展活动,并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于每年630日前完成年检报告

                                

                                

       城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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