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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退耕还林直补资料的通知

日期:2023-11-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29号)要求,为维护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县林业局2023年3月23日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按照直补资金兑现程序兑现城口县2023年度 2014-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3530万元以及2003-2006年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接续补助资金293万元,现将2023年度退耕还林直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5日-2023年 6月26日。

二、申报范围及内容

(一)2014-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2023年申报,2014-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已全部到期,现按程序兑现2023年度2014-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0元/亩·年。

(二)2003-2006年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接续补助

为进一步保障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国家列出专项资金,对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进行接续补助,本次申报2003-2006年四年间实施的退耕还林生态林,补助标准为20元/亩•年。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规定:“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按合同约定发放”。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国家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若涉及大户申报享受延期补助的,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决策。上报申报资料时,请将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大户申报表及公示照片报县林业局退耕办备案。

(二)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村级张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严禁平均分配,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和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

(三)切实抓好成果巩固。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以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为抓手,统筹本辖区落实好退耕还林管护责任和资源管理,严防各类非法活动破坏退耕还林资源。

(四)按期上报申报资料。一是附表所列申报表格式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表内计量单位,“亩”、“元”保留两位小数。二是申报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纸质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档报县林业局退耕办。三是请各乡镇(街道)依照文件要求,务必在6月26日前报送补助资金申报表。




城口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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