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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6-00003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林业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日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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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石漠化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协同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起草并申请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9.负责林草种苗资源培育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乡镇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市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负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4.负责管理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助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防火与安全生产科、计划财务科、生态产业发展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016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6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016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9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9.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06万元,农林水支出7577.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68.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27万元;项目支出9753.42万元,比2025年增加了5426.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预算待后续预算。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5年增加(或减少)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7.46万元,比上年增加3.9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临聘人员劳务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753.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包述莉,电话:023-5922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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