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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渝林规范[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林业局2021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赵飞,电话:61528766)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推动民营企业在全市林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能力提升中健康发展并发挥更好作用,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依法放开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林业发展全链条、各环节,深度介入林草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除治、自然保护地巡护、自然公园合理利用、国土绿化、林木良种育苗、森林质量提升、退耕还林还草、储备林建设、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林产品深加工及流通贸易、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碳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从林业生态建设中获得合理回报。

二、支持实施森林改造和培育。鼓励民营企业按照林业相关技术规程围绕目标树种采取采小伐弱、保大留强等方式,开展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补植珍贵乡土阔叶树种,培育复层异龄针阔混交林、景观林,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国家储备林、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保障木材供给安全。条件成熟时,结合松材线虫病除治,支持开展点状与带状改培相结合等模式,逐步更新换代马尾松林,提档升级乔木林、天然林、公益林。

三、支持采伐森林和林木。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允许民营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商品林,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和科学的采伐方式,提高商品林经营效益。鼓励支持具有1000亩及其以上森林资源规模的民营企业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以此确定森林采伐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单列户头,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保障采伐需求。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林业部门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

四、支持林产品加工利用。鼓励民营企业利用杨树、桉树、泡桐、竹等树种作为加工原材料,支持和保护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除治、项目监理等工作,探索推行除治专业队伍信用评价、行业自律制度。建立疫木定点集中处置和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就地就近有序开展疫木无害化处置,粉碎或削片后的剩余物可在市内运输并开展生产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方式进行有效利用。

五、支持发展林下经济。依托森林资源和山地资源,在不破坏优势树种、乔木林层的前提下,支持民营企业采取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多种模式,发展木本油料、特色林果、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富民产业。引导民营企业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鼓励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六、支持设施建设使用林地。民营企业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林业部门批准,不占用林地使用定额指标,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集中连片(1000亩)开展荒山荒坡绿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的民营企业,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从事林业种植、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开发,支持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七、支持落实资金补助。将林业工程项目任务和资金向民营企业倾斜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符合国家和市级补助资金支持的人工造林、森林抚育、石漠化治理、林业基地建设、林木良种育苗等各类营造林工程项目,对按要求完成的,由所在区县林业部门按标准及时足额补助到位。积极支持、指导民营企业申报中央林业贷款贴息。

八、支持科技应用推广和转化。开展“千名专家进百企”活动,将市级林业科技专家组向涉林民营企业覆盖,鼓励民营企业参加林业科技培训,提供科技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实用技术难题。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市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提高林产品技术含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林业碳汇等基础研究。

九、支持保障营商环境。落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要求,简化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推进并联审批。对民营企业申请林业行政审批的有关乡村振兴项目、民生项目,凡申报材料齐全的,区县林业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马上办理;需要报市林业局审批的,市林业局在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实施范围,梳理一批容缺事项清单。持续优化线上“一网通办”,让民营企业办事更便捷,力争除涉密项目外实现100%网上办。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林业“放管服”工作,深入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川渝通办”。

十、支持参与政策制定和宣传。在涉林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政策文件制定及修订中,向民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涉林建议提案办理,通过主动对接、现场对话、服务指导等方式,将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吸纳到政策制度制定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大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让民营企业及时知晓、全面享受林业优惠政策。对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民营企业,林业部门组织媒体、展会、博览会、推介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保护公益活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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