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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渝林规范〔2020〕4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全市公益林调整与纠错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全市公益林调整与纠错工作的通知


渝林规范〔20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林业局2020年第2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就规范全市公益林调整与纠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信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切实当好生态卫士,依规、有序、从严开展全市公益林调整与纠错工作,推动全市公益林规模、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原则

公益林调整与纠错是指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调出补进和纠错修正。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调出指由国家级公益林调整为地方公益林或商品林;国家级公益林补进指由地方公益林或商品林调整为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调出指由地方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地方公益林补进指由商品林调整为地方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纠错修正是指对在公益林区划落界过程中出现的公益林区划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区位错误、程序错误等)情况予以修正。

公益林调整与纠错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管调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公益林严禁调出。

(二)鼓励补进。鼓励将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地方公益林或商品林调整为国家级公益林;鼓励将符合地方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商品林调整为地方公益林。

(三)精确修正。对在公益林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区划错误情况,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精确修正。

三、公益林调整

(一)申报审批流程

1.林权权利人提出调整申请。林地权属为国有的由林权权利人以正式申请上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林地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调整申请需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2.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收到调整申请后,及时对申请公益林调整地块开展现场查验和生态影响评价,并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提出审查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核。

3.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市林业局(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查验和审核:

(1)对上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和内容合规性审查;

(2)组织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复核公益林数据库,属国家级公益林调整的组织开展现场查验。

5.市级查验和审核通过后,分两种情况进行办理:

(1)属国家级公益林单次调出补进1万亩以上的,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草局和财政部审定,并抄送财政部驻重庆监管局。

(2)属国家级公益林单次调出补进1万亩以下或地方公益林调整的,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批复。

(二)申报材料

1.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林权权利人的公益林调整申请(林地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涉及所有权利人均需签字并按手印);

3.拟调整公益林小班一览表(基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公益林数据库);

4.拟调整公益林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5.拟调整公益林的小班图及矢量数据库;

6.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查验报告;

7.区县人民政府审核文件(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审签意见页或正式审核同意文件);

8.其他有关材料。

四、公益林纠错

(一)申报审批流程

1.林权权利人提出纠错申请。林地权属为国有的由林权权利人以正式申请上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林地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调整申请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2.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纠错申请后,及时对申请公益林纠错地块开展现场查验,查清错误的原因,并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提出审查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核。

3.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市林业局(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市林业局进行查验和审核:

(1)对上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和内容合规性审查;

(2)组织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复核公益林数据库,属国家级公益林纠错的开展现场查验。

5.市级查验和审核通过后,分两种情况进行办理:

(1)属国家级公益林纠错的,由市林业局发文修正,并将修正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告国家林草局,抄送成都专员办,同步修正公益林数据库。

(2)属地方公益林纠错的,由市林业局发文修正,同步修正公益林数据库。

(二)申报材料

1.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林权权利人的公益林纠错申请(林地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涉及所有权利人均需签字并按手印);

3.拟纠错公益林小班一览表(基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公益林数据库);

4.拟纠错公益林的小班图及矢量数据库;

5.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查验报告;

6.区县人民政府关于区划错误原因的说明、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和落实情况等文件;

7.区县人民政府审核文件(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审签意见页或正式审核同意文件);

8.其他有关材料。

该文件自2020年8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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