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6-00022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林业局关于城口县立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行政处罚
- 日期: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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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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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林罚决字[2026]第2号 |
城口县立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城口县立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起,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高燕镇坪原村1组(小地名:花岩沟)处建设砂石加工场加工及堆码砂石占用林地2005.84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地1966.69平方米(林种为防护林)、未成林造林地39.15平方米(林种为经济林)。 |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105369.92元(大写:拾万零伍仟叁佰陆拾玖元玖角贰分)。 |
城口县林业局 |
202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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