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林业局2025年关于城口县双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 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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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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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
城口县双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 |
城口县双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起,为修建双竹水电站取水口处的蓄水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采用挖机挖掘的方式,擅自在城口县高观镇双竹村3组(小地名:滴水岩)处修建便道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1084.8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374.7平方米、经济林710.1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34614元(大写:叁万肆仟陆佰壹拾肆元整) |
城口县林业局 |
4/17/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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