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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城口县林业局2025年关于城口县双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日期

1

城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城口县双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

城口县双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起,为修建双竹水电站取水口处的蓄水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采用挖机挖掘的方式,擅自在城口县高观镇双竹村3组(小地名:滴水岩)处修建便道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1084.8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374.7平方米、经济林710.1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34614元(大写:叁万肆仟陆佰壹拾肆元整)

城口县林业局

4/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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