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335Q/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
城口县林业局2025年关于城口县瑞东建材经营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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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
城口县林业局2025年关于城口县瑞东建材经营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城林罚决字[2025]第8号 | 城口县瑞东建材经营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城口县瑞东建材经营部于2018年至2019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高观镇白岩村3组(小地名:电厂外河坝)处修建殡仪服务站及附属设施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1085.02平方米,地类为疏林地,林种为防护林,但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同意证(城府土函字[2019]0985号)显示批准用地90平方米,故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为995.02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4倍的罚款40397.81元(大写:肆万零叁佰玖拾柒元捌角壹分) | 城口县林业局 | 4/7/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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