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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5-00012 [ 发文字号 ] 无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城口县林业局2025年关于城口县瑞东建材经营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日期
1 城林罚决字[2025]第8号 城口县瑞东建材经营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城口县瑞东建材经营部于2018年至2019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高观镇白岩村3组(小地名:电厂外河坝)处修建殡仪服务站及附属设施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1085.02平方米,地类为疏林地,林种为防护林,但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同意证(城府土函字[2019]0985号)显示批准用地90平方米,故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为995.02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4倍的罚款40397.81元(大写:肆万零叁佰玖拾柒元捌角壹分) 城口县林业局 4/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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