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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4-00036
  • [ 发文字号 ] 无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林业局2024年关于城口县聚源中蜂养殖家庭农场违法占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 日期: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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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日期

1

城 林罚决字[2024]第23号

城口县聚源中蜂养殖家庭农场违法占用林地

城口县聚源中蜂养殖家庭农场于2019年3月至5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修齐镇仁桥村1组(小地名:堰沟上)处,修建羊圈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437.76平方米,地类为未成林造林地平方米,林种为经济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3倍的罚款3808.51元(大写:叁仟捌佰零捌元伍角壹分)

城口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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