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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无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城口县林业局2024年关于重庆加壹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日期

1

城林罚决字[2023]20号

重庆加壹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

重庆加壹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修齐镇花坪村5组(小地名:干鸡子河沟)处,硬化地面用于堆码砂石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1117.02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商品林。

1.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50265.9元(大写:伍万零贰佰陆拾伍元玖角)

城口县林业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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