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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林业局2023年关于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日期
1
城林罚决字[2023]第14号
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
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至9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复兴街道柿坪村3组(小地名:大菜园子)处,修建养猪场的化粪池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254.4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1.处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12974.4元(大写:壹万贰仟玖佰柒拾肆元肆角)
城口县林业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