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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16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

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精准资助,推进资助育人,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动作为,做实做细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作为,加强政策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表达,全面展示学生资助政策成效,讲好学生资助故事,提升学生资助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落实好资助政策“点对点”书面告知,尤其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全覆盖书面告知,保管好告知档案和放弃资助档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钉钉群、微信群、家访、家长会、班会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校、进班、进村、进户,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对于受疫情或灾害影响较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切实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及时发放资助资金,提升资助时效,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组织,全面落实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简化报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快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根据实际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新生发放困难补助和必要的生活用品,确保他们入学后能够安心学习。

三、精准认定,确保困难家庭学生应助尽助

各校要严格按照《城口县教育委员会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城口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城教财发〔201952号)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县内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根据信息数据开展认定,不再提供额外佐证材料。坚持求真务实,强化廉洁自律。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由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按照要求予以公示。其评审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按照困难等级确定各项资助政策受助对象。要优先考虑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全覆盖。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严禁随心所欲,人情资助。

主动、全面摸排受疫情、灾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四、全面落实政策,持续巩固成果

各校要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学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一)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要求,一是非寄宿脱贫户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资金由区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学校和学校食堂不得再额外向脱贫户家庭非寄宿学生收取午餐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结转下年,并做好清算,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非寄宿贫困学生(除脱贫户贫困家庭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各类非寄宿贫困学生补助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在校非寄宿学生总数的25%,但按照市上文件要求,各类非寄宿贫困学生(监测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全覆盖,由于各校非寄宿贫困学生数量比例不均,补助比例由县级部门统筹安排,按照贫困学生数量分配享受名额,学校不得随意降低或扩大资助范围。非寄宿学生花名册上传财务平台后,中途不得更改,资助对象必须以上传财务平台非寄宿生人员花名册为依据。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为60%。不得随意降低或扩大资助范围。寄宿学生花名册上传财务平台后,中途不得更改,资助对象必须以上传财务平台寄宿生人员花名册为依据。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学时应直接免保教费和生活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中(含中职)生,入学时应直接免学费、教科书费,不得“先收后退”。

(四)幼儿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5%、普通高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3%足额提取资金,用于校内助学资助。各校要对校内资助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完善校内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五)对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非寄宿贫困学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确保此类贫困家庭学生及时享受资助。

(六)学校不得要求城口户籍学生或家长到乡镇(街道)出具贫困证明材料。

(七)新增各类家庭贫困人员认定时间超过本学期学校资助审核时间,则从次学期开始享受资助(中职助学金提标从次月开始执行)。

(八)完善资助档案资料。

(九)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上报资助材料。.

1.各校开学后15日内,将在校生名册电子件上报重庆市财务报表平台http://61.161.111.201:8001/portal/login.jsp)要特别注意在校名册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身份证号码的精准。

2.各校开学后30日内上报《资助汇总表》《资助申请明细表》《资助公示表纸质件1份至县教委资助中心102室,电子件上报重庆市财务报表平台。

3.各校要及时完成贫困生资助资金足额发放工作,不得拖延滞后。各校在兑现补助后5个工作日内,《享受名册》电子件上报重庆市财务报表平台。学期结束前两周,各校上报《清算表》电子件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至学生资助钉钉群。

联系电话:魏馨59221923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资助对象精准度

各校要及时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应子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生资助信息维护工作。所有受助学生数据必须及时准确上传,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发放金额及进度必须及时填报,要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两个系统推送的贫困家庭学生,要逐一复核排查,确保应助尽助。系统数据将作为资助资金下达、民生工程及资金审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同时,加强与本辖区乡镇(街道)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资助系统、学籍信息与乡镇(街道)贫困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发现可疑数据,及时纠正。

对已毕业、转学、休学等已不在校的学生,要及时在学籍系统里进行就学信息维护,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数据与学籍系统数据信息一致。

六、发挥育人功效,推进“发展型”资助

把资助育人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和“十大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爱国、励志、感恩、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建立健全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强化资助育人工作中的人文关怀,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提升摆在资助育人工作的突出位置。

七、严格资助资金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各校要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资助流程和发放方式,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管理,切实保护受助学生个人隐私。加强资助投诉举报受理,依法、依规、及时、合理解决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严肃查处各种资助违规违纪行为。加强网络和电信等诈骗教育,做好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稳妥应对突发事件,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附件:2022秋季学期各种表册模板




城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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