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教委>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学生管理>学生资助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10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各校要全力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要充分利用全国和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发数据,结合区县、学校相关信息数据,线上线下结合,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学生,确保资助对象精准不遗漏。全力抓好教育扶贫,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个家庭因学致贫,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

二、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校要严格按照《城口县教育委员会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城口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城教财发〔2019〕52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由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按照要求予以公示。其评审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按照困难等级确定各项资助政策受助对象。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严禁随心所欲,人情资助。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三、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促进资助政策落实

各校要组织班主任依托钉钉群、QQ群、微信群等手段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持续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在坚持用好传统媒体、载体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抓住关键时间节点,提高政策对象的针对性,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宣传计划,将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村、进校、进班、进户,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四、严格执行政策标准

(一)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精准脱贫“教育资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19〕106号)要求,一是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资金由区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学校和学校食堂不得再额外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收取午餐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结转下年,并做好清算,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对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家庭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各类非寄宿贫困学生补助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在校非寄宿学生总数的25%,但按照市上文件要求,各类非寄宿贫困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全覆盖,由于各校非寄宿贫困学生数量比例不均,补助比例由县级部门统筹安排,按照贫困学生数量分配享受名额,学校不得随意降低或扩大资助范围。非寄宿学生花名册上传财务平台后,中途不得更改,资助对象必须以上传财务平台非寄宿生人员花名册为依据。

二是继续对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施县级特惠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650元;对非寄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残疾学生实施县级特惠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625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为60%。不得随意降低或扩大资助范围。寄宿学生花名册上传财务平台后,中途不得更改,资助对象必须以上传财务平台寄宿生人员花名册为依据。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学时应直接免保教费和生活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中(含中职)生,入学时应直接免学费、教科书费,不得“先收后退”。

(四)幼儿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5%、普通高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3%足额提取资金,用于校内助学资助。各校要对校内资助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完善校内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五)对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非寄宿贫困学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确保此类贫困家庭学生及时享受资助。

(六)学校不得要求城口户籍学生或家长到乡镇(街道)出具贫困证明材料。

(七)新增各类家庭贫困人员认定时间超过本学期学校资助审核时间,则从次学期开始享受资助(中职助学金提标从次月开始执行)。

(八)完善资助档案资料。

五、进一步规范资助信息系统的维护

各校要及时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生资助信息维护工作。所有受助学生数据必须及时准确上传,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发放金额及进度必须及时填报,要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两个系统推送的贫困家庭学生,要逐一核实排查,确保应助尽助。系统数据将作为资助资金下达、民生工程及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同时,加强与本辖区乡镇(街道)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资助系统、学籍信息与乡镇(街道)贫困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发现可疑数据,及时纠正。

对于已毕业、转学、休学等已不在校的学生,要及时在学籍系统里进行就学信息维护,确保在校学生数据与学籍系统数据信息完全一致,避免因学籍信息不准确造成审计时有疑似学生未享受资助的情况出现。

六、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上报资助材料

(一)各校开学后15日内《城口县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名册》电子件上报重庆市财务报表平台(http://61.161.111.201:8001/portal/login.jsp)。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学后15日内《城口县2020年秋季学期寄宿学生名册》、《城口县2020年秋季学期非寄宿学生名册》电子件上报重庆市财务报表平台。

(三)各校开学后30日内上报《资助汇总表》《资助申请明细表》《资助公示表》纸件1份至县教委资助中心103室,电子件上报重庆市财务报表平台。

(四)各校要及时完成贫困生资助资金足额发放工作不得拖延滞后。资金兑现原则上采取打卡发放,不提倡发放现金,务必确保各项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各校在兑现补助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享受名册》纸质件(含封面)1份至县教委资助中心103室,电子件上报重庆市财务报表平台。

学期结束前两周,各校上报《清算表》电子件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至学生资助钉钉群。

联系人(学前、义教):杜中飞 

联系电话:59222341  

联系人(普高、职中):魏  馨 

联系电话:59221923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